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0〕370号)
一、项目编号:SZGDXCG2020015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度校园小卖部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深圳市雅雯轩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清水路吉汉巷1号第2栋厂房一楼
被投诉人:深圳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荣德国际B座7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度校园小卖部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GDXCG2020015,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该行政裁决的申请,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事项(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以投诉人提供的三辆机动车行驶证过期为由,在综合实力‘运输保障能力’部分给投诉人的评分为0分,该评分严重违背客观事实与招标文件的要求。该评分严重违背了客观事实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投诉人的得分不公允且本次招标活动的评分存在问题”
投诉事项2:“中标结果公告中并未列明我司各项评分项目的具体得分情况,我司认为,我司的得分有失偏颇。”
投诉事项3:“深圳市兴永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兴永胜公司’)与深圳市都市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都市通公司’)存在高度关联关系,甚至属于同一控制人,存在串通投标参与龙岗区教育局管辖下的学校小卖部供应商采购项目,并形成垄断地位。”
投诉事项4:“投诉人明显具备比都市通公司更优越的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违反采购条例关于评标要求的规定。”
投诉事项5:“都市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不符合投标资格,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本机关调查及认定情况
本机关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告以及《投诉书》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经核,本项目的采购人为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为区级预算单位,不属于市级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六条,本项目的投诉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六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