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1〕1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0164135
二、项目名称:龙岗中心医院集团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0号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红格社区黄阁中路黄阁翠苑19栋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1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域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关于龙岗中心医院集团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0164135,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于2020年12月3日受理行政裁决。
受理行政裁决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广州金域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在深圳当地有固定的服务网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此项未得分。
事实依据:
1.广州金域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关于“服务网点”要求,提供其在深圳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场地实景照片、关系说明等证明材料,证明其在深圳市具有固定服务网点。从租赁单位主体、场地性质和服务能力,完全符合招标需求无偏离。
2.深圳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域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经法定程序变更名称为“深圳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简称“深圳金域实验室”),两者为同一法律主体。且公司主体名称的变更信息属于公开且可查询的信息,将“无法判断深圳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与深圳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之间的关系作为是否得分的判断依据,脱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在质疑阶段,广州金域公司提交了相应的主体变更信息证明,以证明深圳金域公司与深圳金域实验室为同一法律主体。
投诉事项2:根据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达安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该公司在“获奖情况”项不应得分或不应得分80%。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获奖情况评分标准中明确获奖的主体应当是投标人,获奖的时间应当是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奖类别为国家级行政单位颁发或省级行政单位颁发。但广州达安公司提供的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被投诉人答复(详细内容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答复材料为准)
关于投诉事项1: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广州金域公司提供的“场地证明”显示,该办公场所由深圳金域公司承租,广州金域公司与深圳金域实验室签订了“房屋租赁(无偿使用)协议”。但是未提供深圳金域公司和深圳金域实验室为同一单位的证明文件。因此评委会无法判定深圳金域公司和深圳金域实验室之间的关系,无法证明广州金域公司在深圳有服务网点,广州金域公司此项不得分。广州达安公司按照招标文件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此项应得分。
被投诉人认为,广州金域公司在质疑复核阶段提供的主体变更信息证明不能作为评委会的评审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达安公司投标文件中“14.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项目支持(2018年)”和“14.1.3疫情期间荣誉”属于国家级行政单位颁发的奖项,应得40%。“14.2.3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2017年)”“14.2.5广东省抗击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先进集体(2020年)”“14.2.6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0年)”“14.2.7疫情期间荣誉(2020年)”属于省级行政单位颁发的荣誉,应得40%。此得分项应得分为80%而非100%,广州达安公司本项应扣除0.6分,总得分应为2.4分。
(三)调查和认定情况
为核实有关情况,本机关依法调查投诉事项。本机关受理行政裁决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采购人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广州达安公司,并收到上述三家单位的书面答复。本机关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龙岗二院”)发出书面调查函,并收到书面复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调查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综合实力部分—服务网点”评分规则为“在深圳市具有固定服务网点得100%,承诺中标后在深圳市设立服务网点的得30%,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屋自有产权证明或符合要求的承诺函。”
广州金域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第308-316页提供了服务网点相关证明资料,其中包括“深圳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关键页,以及“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与“深圳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签订的《房屋租赁(无偿使用)协议》;未见“深圳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与“深圳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是同一主体的证明资料。
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开展评审活动,未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广州金域公司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深圳金域实验室名称变更的资料,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由广州金域公司自行承担。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机关另查明,龙岗二院提供的其与深圳金域公司所签订完整《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显示,“租赁期间,乙方(深圳金域公司)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龙岗二院复函称,其不知广州金域公司与深圳金域实验室之间签订房屋租赁(无偿使用)协议。
关于投诉事项2: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综合实力部分—获奖情况”权重为3分,评分规则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获奖情况:1.每提供一项国家级行政单位颁发的奖项得20%,最高得60%。2.每提供一项省级行政单位颁发的荣誉得20%,最高得40%。以上两项合计最高得100%。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广州达安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第293-348页提供了获奖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分别为:
14.1国家级行政单位颁发的奖项
14.1.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授予单位:广州达安公司,批准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证时间:2017年12月11日,有效期:三年;
14.1.2项目单位:广州达安公司,项目名称:广东健康医疗大数据分级协同诊疗创新体系建设与示范建设项目,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该项目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纳入2018年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项目支持,文件印发日期:2018年1月4日;
14.1.3疫情期间荣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感谢信》,印文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14.1.4中国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被授予单位:广州达安公司,颁发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评价时间:2020年3月9日;
14.1.5《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承担单位: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机构:科学技术部,发证时间:2010年5月,有效期为三年;
14.1.6《中国最佳雇主》(2017),被授予单位:云康集团,颁发单位: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中企联合(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中国最佳雇主品牌年度评选组委会;《中国最佳雇主》(2019年度),被授予单位:云康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颁发单位:第14届中国雇主品牌年会组委会;
14.1.7《2018年世界智能大会首届全国智慧医疗大赛十大创新企业》,被授予单位:云康集团,颁发单位:医师报社,发证时间:2018年5月18日;
14.1.8美国国际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计划-NGSP证书(2018);
14.1.9国家地方联合广场实验室,颁发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被授予单位及颁发时间不详;
14.1.10卫生部医药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颁发单位、被授予单位及颁发时间等不详;
14.1.11中国健康管理服务客户满意最佳典范品牌金典奖,颁发单位、被授予单位及颁发时间等不详;
14.1.12“肿瘤诊断与治疗项目高质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单位,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含“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发文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发文时间:2015年3月27日;
14.1.13“产前筛查与诊断专业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单位,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含“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发文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发文时间:2014年12月22日;
14.1.14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牵头建设单位名单含广州达安公司,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文时间:2016年3月3日;
14.1.15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颁发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时间:2005年,被授予单位不详;
14.1.16《中国专利金奖》,专利权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签发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颁发时间:2006年1月;
14.1.17《中国专利优秀奖》,专利权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签发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颁发时间:2008年2月。
14.2省级行政单位颁发的奖项
14.2.1《纳税信用A级荣誉证书》(2019年度),被授予单位:广州达安公司,出具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出具时间:2020年5月7日;
14.2.2 《2018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被公示单位:广州达安公司,监督机关: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19年6月1日;
14.2.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证书》,获奖者: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颁发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时间:2017年2月;
14.2.4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被授予单位:云康集团,颁发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颁发时间:2018年7月;
14.2.5广东省抗击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先进集体,被授予单位: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颁发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时间:2020年10月;
14.2.6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被授予单位: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颁发单位:中共广东省委,颁发时间:2020年10月;
14.2.7疫情期间荣誉,广东省红十字会向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感谢信》,印文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
14.2.8《收录证书》,广州达安公司员工作为报告作者之一编写的报告收录于“广东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颁发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颁发时间:2018年9月29日;
14.2.9 2020中国区特殊时期突出贡献企业奖,被授予单位:云康集团,颁发机构:中企联合;
14.2.10“携手抗疫 共克时艰”纪念牌,制作单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时间:2020年7月,被授予单位不详;
14.2.11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颁发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被授予单位、颁发时间等不详;
14.2.12 细胞病理诊断质控合格证,被授予单位: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发证单位:广东省临床病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发证时间:2017年8月27日;
14.2.13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会员单位,被授予单位:广州达安公司,颁发单位: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颁发时间:2017年12月;
14.2.14“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瞪羚企业”,被授予单位:广州达安公司,发文单位: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发文时间:2017年12月29日。
采购人答复称,国家级行政单位是国家按照宪法和相关组织法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行使国际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等;省级行政单位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目前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例如:省级人民政府、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广州达安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获奖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广州达安公司应扣3分。
五、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投诉事项2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