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0〕26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0162358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移动式模块化消防站批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文体中心202号(B栋)十楼1000号

       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4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龙岗区移动式模块化消防站批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016235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于2020年11月2日受理行政裁决。

       受理行政裁决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五、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中集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公司”)投标文件P129-136页提供的氢能源燃料检测报告为PS后的虚假报告,同时评委会在没有对所质疑报告进行任何寻真、鉴定等程序的情况下,仅根据中集公司提供的片面说明判定我司质疑不成立,违背了政府采购诚信、公平的原则。

       事实依据:

       深华公司在查看所公示的中集公司投标文件时发现氢能源燃料检测报告与招标参数相关的数字有明显的 PS痕迹。通过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发现该编号的检测报告查询无结果。通过联系该报告检测样品的生产制造商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攀业公司”),取得了所质疑报告的扫描件,证实中集公司投标文件所附检测报告与我司所获得的检测报告存在数据不符的情况。

       投诉事项2:中集公司提供的双车位餐厅模块图纸不满足所投货物技术实质性要求,质疑答复函未给予公正答复。

       事实依据:中集公司在投标文件P177页中的响应为:餐厅模块,1.该模块由一只全新集装箱模块构成,外形轮廓尺寸≥12m*3m*2.8m(长*宽*高)。其中阳台面积≥8㎡,位于室外。从招标文件可知,餐厅模块的阳台是独立要求的。而在中集公司投标文件P161页中提供的平面布置图中餐厅模块并无室外阳台,也没有标示阳台面积≥8㎡,更无法满足玻璃推拉门与阳台连通的要求,属于虚假响应,同时投标文件也不满足所投货物技术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3:中集公司提供的空调技术规格虚假响应,质疑答复函未给予公正评判。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18页,2P空调和3P空调要求为一级能效,中集公司投标文件P183页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响应为一级能效,但是其投标文件P202-P203页提供的空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显示空调能效等级为二级。

       投诉事项4:中集公司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表中采购人信息填写不实,应予扣分。

       事实依据:中集公司投标文件P19页的同类项目业绩表中第一和第二项业绩填写的是“宣城东部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投资公司”),而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合同,这两个项目的采购人应该为“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宣城东部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承租方。深华公司认为中集公司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表中采购人信息填写不实,虚假填写采购人信息以谋取该项目验收报告的认定,而该项目验收报告中实际采购人并未参与。

        投诉事项5:中集公司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表中第十一项业绩为无效业绩。

        事实依据:扬州通利冷藏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通利公司”)为中集公司在本项目中所投移动式模块化消防站的生产商,所以中集公司前面提供的业绩均有可能再与扬州通利公司签订一遍供销合同。生产商和销售商直接签订的合同作为有效业绩的话,则会出现同一业绩重复加分的现象。

       投诉事项6:中集公司提供的消防站智慧装置触摸屏尺寸不满足招标文件该项参数要求,且存在故意混淆产品型号和屏幕尺寸以满足招标要求谋求中标的嫌疑。

       事实依据:中集公司在投标文件《货物报价清单》提供的所有消防站智慧装置均是宏沐科技HL600 型产品,另外中集公司在投标文件P251页描述的消防站智慧装置采用的是宏沐科技HL60型产品,与《货物报价清单》提供的型号不一致。同时中集公司在此处参数描述为"采用工艺触控屏一体机, 12 英寸"。根据宏沐科技公司官网查询信息显示,宏沐科技并无HL60 产品,而HL600型产品主机为标准19英寸1U机箱,其提供的是“8寸触摸屏”,并且该触摸屏也是外置屏幕,不符合招标文件“一体机、12英寸”的要求。

       投诉事项7:中集公司提供的消防云平台操作界面截图中消防云平台--信息管理功能截图中没有消防装备的管理和数据,视频管理功能截图中没有“站的视频监控数据地图上标定管理”,无人机管理功能截图没有“动态可视无人机空间位置”,我司提出质疑,专家予以驳回。

       事实依据:深华公司在质疑文件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逐一质疑,而专家以“招标文件未要求截图中一定要显示消防装备的管理和数据,站的视频监控数据地图上标定管理,动态可视无人机空间位置”为理由驳回质疑。操作界面理应理解为能够满足功能的操作的软件界面,如果按照评委会回复的意见,是不是招标文件没有明示,投标人在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后提供任意一张图片都可以呢?如果中集公司中标,应该按照投标文件的软件界面进行交付还是不按照投标文件的软件界面进行交付呢?

       六、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答复(详细内容以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答复材料为准)

       (一)被投诉人答复

       关于投诉事项1: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中集公司在回复函中也提供了一份加盖上海攀业公司公章的检测报告,编号与深华公司提供的检测编号一致,且中集公司提供了上海攀业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说明:“授权中集公司使用编号为KW2000412 的检测报告,未经上海攀业公司授权使用的检测报告,上海攀业对数据真实性不予负责”,因此,现阶段评委会无法认定中集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检测报告,此项质疑不成立。

       被投诉人认为,深华公司和中集公司同时出具了带有上海攀业公司公章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编号一致,投诉人无法在质疑答复期限内对检测报告的真伪作为判断。

       关于投诉事项2: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中集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招标文件“餐厅模块”评分细则并未要求室外阳台需在平面布置图中单独列出,评委会无法根据平面图判断中集公司的餐厅模块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虚假响应。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被投诉人认为,中集公司的响应满足招标文件“餐厅模块”的要求,评分细则未要求以平面布置图为评审依据,即使以平面布置图为依据,也无法得出餐厅模块没有阳台、阳台未设置在室外的结论。

       关于投诉事项3: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集公司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招标文件要求2P空调与3P空调为一级能效,但并未对一级能效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中集公司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已响应为一级能效,评委会无法认定中集公司为虚假响应。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被投诉人认为,中集公司在回复函中提到关于一级能效的认定标准问题,且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节能认证证书作为证明文件,评委会充分讨论后,维持了原评审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4: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中集公司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中集公司所提供的第一和第二项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被投诉人认为,上述两项业绩的合同性质为融资租赁合同,设备的采购方和实际使用方为宣城东部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只是双方协商使用融资租赁的形式,中集融资租赁公司是融资租赁的中介平台,非项目的采购方。

       关于投诉事项5: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中集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业绩验收报告和合同关键页,且中集公司回复函中也提供了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评委会无法认定“模块化消防执勤保障装备采购项目”为虚假无效业绩。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被投诉人认为,中集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验收报告和合同关键页。即使通利公司是消防设备的生产商,中集公司是经销商,双方买卖合同的购买方应当是中集公司而非通利公司。中集公司提供的合同显示的买方为通利公司,卖方为中集公司,不能仅凭通利公司为该项目货物的提供方就认为该公司不需要建设消防站,从而认定该项目业绩为虚假业绩。

       关于投诉事项6: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中集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且在回复函中明确答复该公司所投设备型号为HL60,触摸显示屏可以根据客户需要选用不同尺寸。因此,中集公司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被投诉人认为,深华公司认为宏沐科技没有HL60这款型号的产品,但中集公司在回复函中明确表示该显示屏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生产商依据客户需求定制不同型号的产品。

       关于投诉事项7: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中集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消防云平台--信息管理功能截图、无人机管理功能截图、视频功能截图”,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截图中一定要有“消防装备的管理和数据”功能、“站的视频监控数据地图上标定管理”功能、“动态可视无人机空间位置”功能。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被投诉人认为,深华公司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有误,操作截图需要分别体现“保证数据有外网可以访问的URL网页地址”“在地图上接入实时摄像头视频展示”“对无人机推送的RTMP和HLS的视频流信息可以实时解析播放”功能、而非质疑人理解的截图需体现该项响应的全部功能。

       (二)相关当事人答复

       关于投诉事项1:

       中集公司标书中上传的“氢能源燃料电源”检验报告为生产厂家上海攀业公司提供的委托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深华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复印件加盖上海攀业公司公章。上海攀业公司除了向中集公司出具加盖其公章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外,还提供了检测报告使用声明以及检测报告使用授权书。上海攀业公司在声明函中明确未经书面授权使用的检测报告,其对数据和真实性不予负责。深华公司并未取得上海攀业公司的授权使用,其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存疑。

       关于投诉事项2:

       根据标书,室外阳台是餐厅模块的一个功能分区。中集公司提供的方案中室外阳台是餐厅模块的一部分,满足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3:

       中集公司已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做无偏离响应,中标后,将根据采购方要求购买符合能效等级要求的产品。目前有效且在实施的空调能效等级国家标准有两个: GB12021.3-2010、GB21455-2019,这两个标准在能效等级的划分标准、不同等级的额定制冷量设定上都存在差异。招标书技术参数中并未明确是哪个标准定义下的一级能效等级。深华公司所提2005年颁布的空调产品能效比标准(GB12021.3-2004)在新标准(GB12021.3-2010) 实施后已经废除。

       关于投诉事项4:

       中集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中标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小型消防站装备采购项目,业主单位为宣城东部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项目包含晓日路小型消防站(两车位)(后因选址变更调整为景贤街小型消防站)、里仁街小型消防站(三车位)两个小型消防站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两个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根据交易模式设计,由宣城东部新城技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中集融资租赁公司向中集公司购买其指定的设备,再融资性出租给宣城东部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期结束后,中集融资租赁公司以100元的价格将设备所有权卖给宣城东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合同体现的买方/出租方为中集融资租赁公司、承租方为宣城东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是交易方式设计的需要。中集融资租赁公司是为宣城东部新城投资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并非实际的采购方和模块化消防站产品的需求方。

       关于投诉事项5:

       该项目由扬州通利公司向中集公司采购模块化消防站项目(金额255万元),中集公司向扬州泰利特种装备有限公司采购箱体模块(金额196.8605万元,不含土建基础等部分〉。中集公司已经在2019年12月31日向扬州通利公司完成项目交付验收。该业绩的销售行为、合同、发票、验收报告是真实,符合龙岗区移动模块化消防站批量采购项目招标书中对同类业绩的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6:

       中集公司提供的消防站智慧装置型号为定制款,型号HL60 型。触摸显示屏为消防站智慧装置的显示终端,可以根据客户需要选用不同的尺寸。中集公司根据本项目要求,选用的是12 英寸触控屏,满足要求。深华公司引用的HL600型来自生产厂家网页展示产品,并非中集公司投标产品型号,且引用的是“青岛机场噪声监测订购型号”,不可简单类比和推断中集公司在本项目采用的触控屏尺寸。

       关于投诉事项7:

       从招标文件的标点符号断句来看,需要提供操作界面截图的只是最后一项“对无人机推送的RTMP和HLS的视频流信息可以实时解析播放”功能。中集公司提供的截图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七、本机关调查及认定情况

       为核实有关情况,本机关依法调查投诉事项。本机关受理行政裁决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牵头采购单位(本项目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为牵头采购单位,以下简称“平湖街道办”)、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中集公司,并收到上述三家单位的书面答复。本机关依法向牵头采购单位平湖街道办、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上海攀业公司、南京大学昆山创新研究院检测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昆山检测检验中心”)、南京宏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宏沐公司”)、宣城投资公司发出书面调查函,并收到上述五家单位的书面复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调查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

      上海攀业公司在向本机关的答复函中称:“我司于9月12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W2000412)原件扫描后以U盘形式由中集公司工作人员拷贝带走。”“我司PBP-9000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采用模块化结构,由三个3kw电堆组成,每个模块可以分别独立控制,系统可以对应输出3kw、6kw和9kw,因此在南京大学昆山研究院测试时,对应单次测试获取了同一测试编号的两份测试结果,即9kw和3kw燃料电池的测试报告。”昆山检测检验中心在向本机关的答复函中只承认其于2018年6月29日签发过一份编号为KW2000412的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上海攀业公司。

      为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本机关工作人员前往昆山检测检验中心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祖冲之南路1666号清华科技园天瑞大厦2楼,现场查阅昆山检测检验中心提供的编号为KW2000412的存档检测报告。该存档检测报告与中集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同一编号检测报告不一致。

因此,投诉人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保障措施”和“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的评分准则,应扣除中集公司16.05分。

       关于投诉事项2:

       平湖街道办在向本机关作出的答复函中称:“经区消防救援大队确认,招标文件未要求餐厅阳台模块须单独列出,该项技术参数未要求投标人明确标识出‘阳台面积≥8㎡,位于室外’。”平湖街道办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明确采购需求、确认招标文件的责任主体,评审委员会对此项参数的评分亦符合采购人对参数的释义,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本机关尊重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因此,投诉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

       平湖街道办在向本机关作出的答复函中称:“‘一级能效’定义指产品节电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能耗最低,能效比达到3.4以上。经区消防救援大队确认,中集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空调品牌型号为美的KFR-50GW/DY-DA400(D2)、美的KFR-72GW/DY-DA400(D2)等2个空调型号节能证书,该证书均显示其能效等级为2级,其能效比分别为3.18和3.3,均未达到3.4,不符合招标文件1级能效要求。”

中集公司在投标文件第185页“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中明确载明其提供的2P空调与3P空调的具体型号和证书编号,并在202-203页提供了相应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两份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显示能效等级为2级,不满足招标文件第18页要求空调参数为“一级能效”的标准。

       因此,投诉人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的评分准则,应扣除中集公司2.9分。

       关于投诉事项4:

       宣城投资公司在向本机关作出的答复函中称:“根据招标文件,两个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合同上买方/出租方为中集融资租赁公司、承租方为宣城东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中集融资租赁公司只是为我司提供融资服务,并非实际的采购方和小型消防站产品的需求方,我司是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里仁街三车位小型消防站装备采购项目、景贤街两车位小型消防站装备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本机关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小型消防站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并结合中集公司提供的采购合同,认为在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小型消防站装备采购项目中,宣城投资公司作为采购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与中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因此,投诉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5: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同类业绩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和验收报告。中集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与扬州通利公司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和验收报告。根据中集公司向本机关提供的上述业绩合同所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物资收货单等材料,中集公司该项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因此,投诉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6:

       中集公司在投标文件“货物报价清单”中对消防站智慧装置的响应为宏沐科技品牌的HL600型产品。通过南京宏沐公司网站查询,HL600型产品的全称为HL600动力与环境智能监控系统,其中“系统选型示例及功能介绍”中,南京宏沐公司列举了青岛机场噪声监测订购型号与配置及功能。该型号配置仅是一个选型示例,并不代表HL600型产品的相关配置参数与该示例产品的参数一致。南京宏沐公司在向本机关作出的答复函中已确认其可以根据中集公司的要求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消防站智慧装置”参数要求的产品。

       因此,投诉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7:

       平湖街道办在向本机关作出的答复函中称:“经区消防救援大队确认,‘提供相关操作界面截图’所指向的功能范围是:‘1.信息管理功能:保证数据有外网可以访问的URL网页地址;2.视频管理功能:在地图上接入实时摄像头视频展示;3.智慧装置管理功能:有智慧装置数据接入功能,并能在平台中查看;4.无人机管理功能:对无人机推送的RTMP和HLS的视频流信息可以实时解析播放;5.消防装备管理功能:保证数据有外网可以访问的URL网页地址。’”平湖街道办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明确采购需求、确认招标文件的责任主体,评审委员会对此项参数的评分亦符合采购人对参数的释义,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本机关尊重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因此,投诉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另查明,本项目采购人与中集公司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2、4、5、6、7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3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