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0〕656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0198122
二、项目名称:标识导向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深圳市百方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东亚路11号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标识导向系统”项目(编号:SZCG202019812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对深圳市罗丹莫纳广告标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罗丹公司)在其投标文件第119—124页所提交的自有生产加工场地环保情况证明文件有效性的投诉,深圳罗丹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属于其作为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人自身所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应该给予相应的分值。2.深圳罗丹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情况有多项响应不全或不实,按照评分原则应该扣除其相应的得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