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0〕625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0335309
二、项目名称:天花、灯具改造工具(四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盛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48号华盛科技大厦3楼308房
被投诉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天花、灯具改造工具(四次招标)”(项目编号:SZDL202033530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关于本次招标专家评审重大错误、中标单位提供投标产品拼凑的资料证书和检测报告(应取消中标资格)的投诉。经本机关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鹏利建设公司的投标应作无效处理,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
(二)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由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