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0〕620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0198057

  二、项目名称:2020年高职高专物流管理专业实训中心设施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万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长兴路1号天健世纪花园5栋2单元1601号

  被投诉人1: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2: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9号

  四、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高职高专物流管理专业实训中心设施设备”(项目编号:SZCG202019805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材料需要补正,本机关于10月23日,发出《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投诉人于10月27日补充相关材料,同日,我局决定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同时,本机关已于11月2日发出《深圳市财政局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深财书〔2020〕561号),暂停了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暂停期限为三十日。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二)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61项产品“智能交互大屏(核心产品)”第6、7、9、10、12、13、14项技术参数要求只有希沃品牌产品能够满足要求;招标文件第64项产品“云盒”中“多媒体教学系统”的第▲6条参数指向希沃品牌产品;招标文件第70项产品“大数据挖掘平台”的全部参数和第72项产品“智慧仓储规划仿真平台”的全部参数指向特定厂家的产品。

  事实与依据:智能交互大屏(核心产品)和“云盒”的招标技术要求,只有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希沃品牌能够满足;“大数据挖掘平台”的招标技术要求只有北京络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满足;“智慧仓储规划仿真平台”的招标技术要求只有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能够满足。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技术保障措施”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限制性。

  事实与依据:虽然教师资格证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但是与本项目建设无关,本项目后期的专业设备培训并非只有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能做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请求:支持投诉,删除倾向性条款。

  (三)被投诉人答复(详细内容均以书面材料为准)

  (1)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答复

  本项目采购人为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预算金额为6,635,30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项目于2020年9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10月22日开标,共有3家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络斯特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项目于10月22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人于10月13日提交《质疑函》,针对质疑事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已转交采购人进行研究反馈及核查,按要求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对于投诉人已质疑过的投诉事项,无补充意见。

  (2)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答复

  本项目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高职扩招”重要指示的有力举措。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2019年高职院校要扩招人数达100万人,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2019年4月3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明两年高职扩招200万的任务”。为确保高职扩招任务落到实处,2019年4月23日,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率考察团赴云南昭通考察调研时,表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扎实行动推动深圳和昭通扶贫协作工作取得新进展。在此基础上,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创造性地将高职扩招工作与扶贫协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与全市5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合作举办高职专业学院,重点面向云南昭通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以智力扶贫的方式助力云南昭通经济社会发展。

  本项目是深圳二职高职专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配套的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总投入663.53万元,拟建设成为集服务专业实训教学、师资培训、教师信息化资源建设和社会培训服务于一体的开放式、综合性、多功能专业实训室。项目建成后,将为该专业学生创设具有全国同类专业一流水平的实训条件。

  1.关于投诉事项1

  第一,“智能交互大屏”“云盒”两款产品并非一家公司所产。该“智能交互大屏”“云盒”两款产品在市面上均可自由采购。满足“智能交互大屏”技术参数的厂家有广州视睿、惠州市鑫城光电、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满足“云盒”第6条技术参数的厂家有南京极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若斯技术有限公司、长宽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

  第二,满足“大数据挖掘平台”相关技术要求的产品有阿里云、广东泰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亿信华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杭州睿数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产品。

  第三,满足“智慧仓储规划仿真平台”相关技术要求的产品有上海快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旷视机器人有限公司、浙江迈睿机器人有限公司和江苏优为智造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相关产品。

  2.关于投诉事项2

  第一,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技术保障措施”不存在倾向性。第二,本项目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扩招百万行动计划,满足在采购人开设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二职高职专业学院)物流专业学生教学实训需求,采购人在采购项目第73项数字化课程中采购了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要求投标人为校方培训指导教师2人。即中标供应商要提供师资培训、实训课程体系建设、社会培训等教育服务。为此,项目建设需要懂教育和懂教学的技术人员支撑,有教师资格的技术人员是最佳选择。第三,本项为加分项目,非门槛条款。

  另,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关于对广西万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补充函》称,其投诉答复函中确认至少有三个品牌产品符合投诉事项所涉技术要求

  (四)本机关调查和认定情况

  本机关根据《投诉书》、被投诉人的答复、招标文件、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论证表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招标文件第32页第61项产品“智能交互大屏(核心产品)”第6、7、9、10、12、13、14项招标技术要求为“★6.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拾音麦克风,拾音距离≥3米,方便录制老师人声,此功能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7.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摄像头,像素≥500万,支持二维码扫码识别功能,帮助用户调用在线资源,此功能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9. 触摸系统问题检测与报修:支持对使用频繁的触摸系统模块进行问题检测,并针对不同问题进行原因提示并生成二维码,直接扫描系统提供的二维码即可进行问题报修,此功能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10.无PC状态下,支持在嵌入式系统下直接启动视频展台进行四分屏同时展示,可任意更换分屏幕画面内容,此功能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12. 无线传屏:内置无线传屏接收器,无需外接接收部件,无线传屏发射器与整机匹配后即可实现传屏功能,方便用户使用,此功能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13. 电子中控自定义名称:支持教师对‘PC、Android、HDMI、XL’等通道自定义名称,可更改为中文 ‘电脑、手机投屏、视频展台’等,易于识别,提高课堂使用效率,此功能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14. U盘读取互通:当整机外接电脑设备使用时,使用者无需对USB接口进行区分,外接电脑可直接读取插在交互平板上的U盘、翻页笔、无线键鼠等设备,此功能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采购人向本机关出具《技术要求确认函》,证明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第61项产品技术参数的要求。另,经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认为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智能交互大屏(核心产品)”第6、7、9、10、12、13、14项招标技术要求,不存在限制性、指向性。

  招标文件第33页第64项产品“云盒”第6项招标技术要求为“▲6.多小组互动:支持将多个教学互动接收终端分成多个小组,通过创建合作组,将所有小组端的系统设备终端加入同一个合作组里。可实现功能1——把主控端系统设备显示内容同步广播到小组屏上。功能2——可以抓取多个小组屏内容到主控端系统设备,进行内容对比。功能3——可以把任何一个小组系统设备屏幕内容,推送到其他小组屏上,支持同时批注操作,提供截图”。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第64项产品“云盒”第6项招标技术要求。另,经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认为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云盒”第6项招标技术要求,不存在限制性、指向性。

  招标文件第42页第70项产品为“大数据挖掘平台”,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第70项产品技术参数的要求。另,经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认为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大数据挖掘平台”的招标技术要求,不存在限制性、指向性。

  招标文件第43页第72项产品为“智慧仓储规划仿真平台”,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供《项目技术要求确认书》,证明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第72项产品技术参数的要求。另,经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认为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智慧仓储规划仿真平台”的招标技术要求,不存在限制性、指向性。

  本机关认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诉事项涉及的采购需求构成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因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2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的“技术保障措施”评审因素要求提供“教育部门印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该项评审因素分值为3分。采购人提出本项目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扩招百万行动计划,满足该校开设物流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训需求。招标文件第73项产品要求中标供应商需要为采购人培养指导老师2名,让教师可以指导实习生在企业实施“理实一体,校企双导师指导”一体化课程,利用真实工作情境融合教练技术、心理学咨询技术、职业生涯规划技术培养学生物流职业综合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指导教师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开发一体化专业核心课程,实现按照企业工作岗位标准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和 综合职业素质的教育教学目标,提供培训计划。另,经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3项中涉及电子教材、师资培训要求,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教师资格证人员符合项目需求。

  本机关认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采购人基于课程研发以及师资培训的实际要求,在评审因素“技术保障措施”要求提供“教育部门印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其本质上是围绕项目实际需要设定的采购需求,并无不妥。因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本项目的评审方式为综合评分法,在“得分最高者中标”的评标原则下,不同供应商的得分必然存在高低之分。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