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0〕591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0197999

  二、项目名称:电离辐射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环境γ谱仪自动监测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加迈华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里22号B座810室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电离辐射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环境γ谱仪自动监测设备”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019799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经审查,本机关于2020年11月3日正式受理该行政裁决的申请。

  2020年11月13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的《关于电离辐射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ZCG2020197999)的投诉撤诉说明》。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本案相关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