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罗财书〔2020〕48号)
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2-10、17-28层、B座1-4、15-19层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商业保险项目”(项目编号:LHCG2020216064)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裁决,本机关于2020年10月10日受理行政裁决。
受理行政裁决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其它与行政裁决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行政裁决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项目负责人在保险行业的从业经验”的过程中未按照采购文件第5页综合实力部分序号3确定的评分标准和依据进行评审,在质疑事项1的答复意见中把“例如提供项目合同或劳动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理解为必须提供。我司提供加盖人力资源部的证明文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需求,但被评审委员会认为自证其说。
投诉事项2: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服务评价情况”过程中不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分,输入采购文件提供的网址可知我司的服务评价等级为AA,按评审标准应该得满分。但评审委员会不输入网址核实各供应商的服务评级截图真实性,便对各供应商该项打0分,存在主观倾向(此项中国人寿为BB,我司为AA),该评分项足以影响供应商的最终评分排名。
请求:对上述投诉项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三、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答复(详细内容均以相关当事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一)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答复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二条及《罗湖区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采购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提出政府采购需求并确认采购文件……”,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统筹编制确定了采购文件中关于综合实力部分-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6.服务评价情况的评分设置。
2.投诉人在提及的两点投诉事项,均属于具体评标事务,由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独立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七条等规定,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提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我司依法按照评审工作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依法依规处理本项目质疑,在评标及复评过程中,我司工作人员已经提醒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诉人提出的两项评分问题属于评审委员会的具体评标事务,我司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复核意见,依法依规、按时出具质疑答复函回复投诉人。
(二)相关当事人深圳市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答复
1.每个项目必须设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对整个投标项目的组织设置、服务质量、工作进度、安全文明、合同审核签字、财务协调等总负责。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服务小组成员的从业经验由参与过所在项目甲方公司提供,或者现所在保险公司提供,必须两者之一。
2.“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银监局与中国保监局2018年3月合并为中国银保监局后,于2019年9月16日正式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cbit.com.cn/zgbxgw/xwgg/gsxw/389925/index.html),原网址升级为http://www.cbit.com.cn,故在进入招标文件中的原网址后网页自动显示为http://www.cbit.com.cn/bxsjz/xwgg32/tzgg36/383673/index.html 。我方认可跳转后的网页信息。
四、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投诉后,依职权调取、查阅了相关文件和资料,全面听取了投诉人、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经核实,有关事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
采购文件评分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在保险行业的从业经验的资料,并对资料要求作出示例要求,该示例要求不能理解为强制性要求,但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资料能否满足采购文件的上述要求,评审委员会有权独立作出自己的理解和认定。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评审委员会在该项评分项认定过程中存在明显违法违规情形,故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采购文件评分项“服务评价情况”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其2018年在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服务评价结果。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正式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后,网站变更为“http://www.cbit.com.cn/zgbxgw/xwgg/tzgg/383673/index.html”。
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文件(服务评价结果截图),没有体现采购文件评分项“服务评价情况”评审标准规定的查询网址,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网址进行评审,故未能给予打分,评审过程并无不当。采购文件评分项“服务评价情况”未更新查询网址,造成与客观实际情况不符,属于采购文件编制的瑕疵,由于投诉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针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故对采购文件不能提出有效的投诉,故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另,在处理投诉事项过程中,本机关发现因采购文件未更新查询网址信息,导致所有投标供应商在该评分项中均得0分,无法体现采购文件择优选取供应商的意图,且明显对可在该评分项中得分的供应商不公平,采购文件该评分项设置的内容违反了公平竞争及公正的原则。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综合以上调查事实,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另,鉴于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项设置不严谨,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影响了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人和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