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0〕52号)

  一、项目编号:BACG2020163228

  二、项目名称:学校校园文化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深圳市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福中福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A座906          

  被投诉人: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品艺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大宝路49-1号金富来综合大楼1018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因对交易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人深圳市品艺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艺公司”)提供的《分项报价清单》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评委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做投标无效处理;2、评委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及评分准则打分:品艺公司提供的现场安装组织方案中多次强调严格执行“东莞市”文明施工规定,而本项目交货地点在深圳宝安,故评分有误。

  投诉请求:对本项目重新组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重新评审。

  (二)本机关调查和认定情况

  经查,科建公司于8月20日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交易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于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投诉,科建公司应在9月21日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但科建公司提起投诉的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科建公司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