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0〕28号)

  一、项目编号:LHQCG2020024289

  二、项目名称:辅警被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路易思哲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 1970 科技园 5 栋 109

  被投诉人: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 座 408B室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京南路 91 号伟腾科技楼 4 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辅警被装”(项目编号:LHQCG202002428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经审查,本机关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正式受理该行政裁决的申请。

  受理行政裁决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行政裁决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深圳市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金盾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五、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 :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 ) 未对投诉人的质疑函指出的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 仅仅提供了被投诉人(铂金盾公司)的回复函。

  投诉请求:请求取消铂金盾公司的中标资格。该证书作为评标的重要指标,铂金盾公司应对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八、裁决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设置违法,现决定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因采购文件存在违法情形,影响对采购结果的认定,不再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被投诉人就招标文件评分项设置问题限期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无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0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