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19〕43号)
一、项目编号:LHQCG2019019233
二、项目名称:护理交护系统与智慧病房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博钧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孵化大楼 B 栋 5 层 501-510 室
被投诉人 1: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 2283 号国鸿工业园区 7 栋 A 座 11 楼
相关供应商: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杰赛科技总部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护理交护系统与智慧病房系统项目”(项目编号:LHQCG2019019233)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19年8月7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五、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参数响应有虚假应标,其不具备履行“护理交互系统与智慧病房系统项目”的能力。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价格过低影响产品硬件及系统的品质。本项目的预算价格是人民币739万元,相关供应商以人民币5,198,800元中标。含62套医生工作站、38套护士工作站、617套智能床旁系统、所需服务器和网络布线模块,以及所有实施费用。对于相关供应商的价格,明显过低,存在恶意低价竞标的嫌疑。
投诉事项3:投诉人质疑相关供应商的业绩案例评分。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做过医院病房的项目,应该是代理了其他品牌,但据目前市场来看,能真正满足招标参数,有业绩的公司很少,特别是已经验收的。所以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的业绩合同作假,且投诉人的业绩分应得满分。
投诉事项4:相关供应商现场演示功能存有虚假情形。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没有相关产品,无法真正上线实现该参数功能,更做不到与龙华区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现有系统的对接,无法实现本项目要求的护理交互系统、病房系统与医院的HIS及医护患三方数据互联互通的功能。
投诉事项5:相关供应商没有医生工作站。此次招标项目中的智能医生工作站,据投诉人在招标前和招标后在展会上对其产品的咨询及了解,相关供应商没有开发此系统,也没有医生工作站的软著证书,所以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上要求的系统参数,其在医生工作站系统参数的响应是虚假应标。
六、被投诉人、采购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答复(详细内容均以相关当事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一)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认为:我中心收到广东博钧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质疑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规定,中心组织原评审委员会成员召开质疑事项复议会,经复议质疑人所质疑的所有事项均不成立。中心出具答复函并送达至质疑人,同时提供相关附件进行佐证。
(二)相关供应商答复
相关供应商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答复认为:接到招标文件后,我司对招标要求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和市场调研后选择使用相关产品参与此次投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制作并提交了投标文件,并组织相应的产品演示工作。我司的报价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所列业绩案例均为真实业绩。根据投诉事项内容,提供具体的附件作为佐证材料。
七、调查和认定情况
(一)关于投诉事项 1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部分 2.5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规定:“(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2.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 100 分,带“★”项技术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带“▲”项技术参数为产品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5 分,对标注“▲”的招标参数要求提供生产厂家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可以包括正规的产品技术白皮书印刷品、样机或系统软件界面截图、带有网址的官方网站截图以上三种证明资料中任意一种的扫描件),否则一律作负偏离处理;一般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二)评分依据:提供投标人加盖公司公章的《技术规格偏离表》,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投标人必须如实逐条响应,如被核实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 《技术规格偏离表》,并对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进行逐条响应。经核查技术参数打分表,无证据表明该部分评审有误,也无证据表明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参数响应存在虚假应标。
(二)关于投诉事项2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格问题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规定:“投标人应根据其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如果中标价低于财政预算限额的 70%,该项目将被列为优先实施履约检查的项目。” 本项目中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高于 财政预算限额的 70%, , 且评标委员会未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该项目投诉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格过低 影响服务质量及诚信履约证据证明力不足。
(三)关于投诉事项 3
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部分 3.4 同类项目业绩规定:“(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所投产品在医疗行业实施并验收案例的。提供一个案例得 50 分;满分 100 分;未提供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业绩部分提供所投产品在医疗行业实施并验收的案例,经核查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评审表,无证据表明该部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
(四)关于投诉事项 4
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部分 3.3 现场演示情况规定: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需按照演示要求的内容,通过原型演示的方式进行演示,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二)评分依据:满分 100 分,演示要求中每 1 小项演示不满足要求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原型演示的不得分。详见招标项目文件的‘演示要求’,评审专家根据现场演示情况进行打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现场演示包括“更换点滴快可一键发送推送至护士工作站,护士工作站进行信息提醒”等十项要求, 评审专家根据现场演示情况进行独立打分,无证据表明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演示功能存在虚假情形。
(五)关于投诉事项 5
经核查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该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涉及医生工作站部分进行投标响应,无证据表明该公司医生工作站系统参数响应存在虚假应标。
八、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