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9〕80号)
投诉人:佛山快造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园信息大道南滨水长廊科研楼三114室
被投诉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2018年先进制造产业学院3D打印设备采购项目”(编号:0868-1844ZD793H,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事项(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不接受进口产品,广东睿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志公司)所投桌面型光固化3D打印机Formlabs Form2为进口产品,此产品是由美国设计,在欧洲匈牙利进行生产组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求依法取消睿志公司中标资格。
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1.设备厂家(Formlabs inc.)提供的原产地证明显示Formlabs公司的Form2 3D打印机在欧盟的匈牙利进行组装。2.设备背面标签标识有“MADE IN EU”标志,证明该设备是欧洲制造的。3.产品外包装上的“MADE IN HUNGARY”标识以及进口货物条码证明Formlabs Form2 3D打印机为进口设备。
二、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当事人的答复
(一)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在收到投诉人质疑函后,已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复议,并于2019年1月15日依据原评标委员会结论对投诉人进行了书面回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采购人答复
就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采购人同意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复议,原评审委员会就质疑问题出具了复议结论,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诉人进行了书面回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睿志公司答复
1.formlabs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在中国境内申请成立“形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形朗公司),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331号阿里中心大厦T2座1209室”,主要负责中国区域Form2三维打印机的生产制造。
2.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中事实依据2)、设备背面标签标识和事实依据3)、产品进口货物条形码证明并非睿志公司本次项目实际供货货物信息。
三、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依法将投诉书副本抄送了被投诉人、采购人和睿志公司,并收到三个单位的回复。2019年2月20日上午,组织投诉人和睿志公司进行了质证。2019年2月28日,向形朗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深财购函〔2019〕663号),并于2019年3月5日收到形朗公司书面反馈的《制造商声明》。结合投诉人提交的《政府采购投诉书》,被投诉人、采购人和睿志公司的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形朗公司反馈的《制造商声明》等相关材料,查明相关事实情况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邀请书》中“进口产品投标”一栏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睿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质证环节表示:知晓招标文件的该项要求。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6页规定“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7)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3.睿志公司在其投标文件第9页、第162页、第163页对本项目中需要的桌面型光固化3D打印机进行了投标响应,其所列示的响应产品生产厂家为Formlabs,品牌为Formlabs,规格型号为Form2,原产地为西安。
4.睿志公司在其投标文件第8页对交货期的投标响应为“签订合同后25天(日历日)内”。
5.本项目尚未签订合同,尚未履约交货。
6.睿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质证环节表示:该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将Formlabs Form2 3D打印机作为投标产品,该产品属于定制产品,预计在西安生产,由形朗公司委托西安非凡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凡士公司)生产。截止到质证当日,非凡士公司尚未生产出Formlabs Form2 3D打印机成品,但是该公司可以按照其投标文件响应在交货期内提供国产的Formlabs Form2 3D打印机。形朗公司是Formlabs品牌在中国境内的全资子公司。
7.形朗公司在向我局书面回复的《制造商声明》中表示:形朗公司是Formlabs Inc 在香港设立的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在国内销售的Formlabs Form2 3D打印机的部分配件为中国境内生产,整机在欧洲组装,整体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Formlabs Form2 3D打印机;公司目前没有授权非凡士公司或任何第三方公司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Formlabs Form2 3D打印机整机;目前尚没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Form2 3D打印机的计划和时间表。
8.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综上,睿志公司关于其所投桌面型光固化3D打印机Formlabs Form2 3D打印机由形朗公司委托非凡士公司在国内生产的陈述不属实,形朗公司并未委托非凡士公司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Formlabs Form2 3D打印机,形朗公司目前也没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Formlabs Form2 3D打印机的计划和时间表。根据现有证据,目前中国境内合法渠道销售的Formlabs Form2 3D打印机,属于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进口产品,并且形朗公司目前尚没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Formlabs Form2 3D打印机的计划和时间表。睿志公司将Formlabs Form2 3D打印机作为其投标产品之一,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要求,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本项目的采购结果。另经查明,本项目处于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阶段。
四、本机关决定
根据上述调查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三条第(六)项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应当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