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8〕260号)

投诉人:迅安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六和社区深汕路221301

被投诉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教育云云平台”项目(编号:SZCG201816093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187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

  (一)投诉事项1云管理服务器硬盘存在虚假应标

  深圳市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悟云公司)在技术规格偏离表—梅林机房—“云管理服务器”要求配置的2.5600GB-SAS2.5 400GB SSD硬盘存在数量不实和参数不符合的情况,投标响应为无偏离,实际应为负偏离,属于虚假响应,应按废标处理。

  (二)投诉事项2关于技术方案的问题

  悟云公司的技术方案中的备份系统设计是在梅林机房和超算机房部署爱数anybackup软件。投标方的技术方案中备份系统设计与产品清单存在不相符的情况,技术方案不可实现,属于虚假响应,应按废标处理。

  二、被投诉人答复

  (一)关于投诉事项1

  就本项目投诉事项1“云管理服务器硬盘存在虚假应标”反映的相关问题,投诉人迅安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于2018622日向我中心递交了质疑函,我中心已要求被质疑供应商进行答辩说明并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并201876日书面答复供应商并抄送你委,我中心无新补充意见。

  《质疑答复函》关于本项投诉的答复内容为“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从数量上,招标文件要求内置硬盘配置数目6块,悟云公司投标响应配置8块;从容量上,招标文件要求内置硬盘配置3.2TB,悟云公司投标响应配置23.4TB。从数量、容量上,悟云公司投标响应都高于招标要求,无偏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就本项目投诉事项2“技术方案中备份系统设计与投标清单不符,涉嫌虚假应标”的相关问题,投诉人在质疑函并未列明,特此说明。

  三、悟云公司答复

  (一)关于投诉事项1

  云管理服务器投标规格,服务器数量为6台,SASSSD硬盘总数和容量为

  云管理服务器

  招标要求

  悟云公司云管理服务器

  投标规格

  1.4.1 内置硬盘类型热插拔SAS/SATA/SSD硬盘; 内置硬盘配置数目 42.5 10000RPM   600GB-SAS 12Gb/s热插拔硬盘; 22.5 400GB SSD热插拔硬盘。

  1.4.1 内置硬盘类型热插拔SAS/SATA/SSD硬盘; 内置硬盘配置数目 其中4台云平台管理节点配置

  32.5 10000RPM   600GB-SAS 12Gb/s热插拔硬盘;

  22.5 10000RPM   1200GB-SAS 12Gb/s热插拔硬盘;

  54TB 7.2Krpm SATA热插拔硬盘

  1NVME 1.6TB ssd   

    22.5 800GB SSD热插拔硬盘。

  其中2云平台服务节点配置

  32.5 10000RPM   600GB-SAS 12Gb/s热插拔硬盘;

  54TB 7.2Krpm SATA热插拔硬盘

  1NVME 1.6TB ssd

  从数量上来看,标书要求6块,投标配置8块;无偏离。

  从容量上来看,标书要求3.2TB,投标配置23.4TB;无偏离。

  综上所述,无论从内置硬盘配置的数目还是性能、容量,我公司响应的内容都是满足招标要求。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第二节“货物清单明细”中可以看出梅林机房第7项为备份系统一台,并无要求列出软件。我公司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在偏离表中写明了备份软件为爱数anybackup

  招标文件此清单明细中要求的超算机房需要提供备份软件一套,我公司也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在报价清单、货物清单、技术偏离表中均有列出。

  综上所述由于本项目为货物类招标项目,我公司按招标要求进行货物清单响应,不存在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不符的情况,另在技术方案实现上对产品的具体使用情况可以进行灵活调整,方案与货物清单不一致不存在关联性。

  四、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根据《投诉书》、被投诉人答复、悟云公司答复、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一)梅林机房-序号1-云管理服务器-1.4存储-1.4.1内置硬盘类型”规定如下

热插拔SAS/SATA/SSD硬盘;

  内置硬盘配置数目

  42.510000RPM 600GB-SAS 12Gb/s热拔插硬盘;

  22.5 400GB SSD 热插拔硬盘。

  悟云公司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对上述评分要求的响应情况与偏离情况如下

1.4.1 本次所投产品内置硬盘类型热插拔SAS/SATA/SSD 硬盘;

  内置硬盘配置数目

  其中4台云平台管理节点配置

  32.510000RPM 600GB-SAS 12Gb/s 热插拔硬盘;

  22.510000RPM 1200GB-SAS 12Gb/s 热插拔硬盘;

  54TB 7.2Krpm SATA 热插拔硬盘

  1NVME 1.6TB ssd

  22.5800GB SSD 热插拔硬盘。

  其中2云平台服务节点配置

  32.510000RPM 600GB-SAS12Gb/s 热插拔硬盘;

  54TB 7.2Krpm SATA 热插拔硬盘

  1NVME 1.6TB ssd

  无偏离

  本机关查明,悟云公司投标时将6台云管理服务器拆分为4+2台,其中4台云管理服务器的配置明显高于招标文件配置要求,另外2台云管理服务器由于仅配置了32.510000RMM 600G-SAS 12Gb/s热插拔硬盘,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经向本项目采购人深圳市教育局发函查证,本项目所采购的6台云管理服务器,每台单独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1.4.1评分项所要求的相应参数,但本项目招标文件1.4.1项并未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悟云公司基于自己的理解,认为所投产品从硬盘的总数量、总容量上满足招标要求(无偏离)并不属于虚假响应。但是,悟云公司投标文件1.4.1项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相应分数应予以核减。经核减后,该公司总分仍为第一名,不影响最终的中标、成交结果。

  (二)关于投诉事项2

  经查,该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

  根据上述查证事实,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