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深盐财采书﹝2019﹞1号)

投诉人:广东顺德新泽泉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马冈村委会工业区骏马路21号之26-1

被投诉人: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6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2018年直饮水机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编号:YTCG201816362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191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2019129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的《关于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2018年直饮水机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撤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投诉处理。

  本案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局(原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20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