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龙华财书〔2018〕21号)
投诉人:深圳市绿佳智慧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街道67区中粮创智厂区2栋80
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98号国鸿大厦A座4楼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龙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项目A类”(招标编号:LHQCG201801641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18年10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我司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我司在此次评审中评分问题,与我司验核的评分存在较大出入,我公司认为被额外多扣了0.4分”“深圳市人人物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不合理问题,其为何能得到满分”“关于公示中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可能提供虚假材料问题”“关于公示中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证明材料不合理未被扣分现象及可能存在提供虚假中级职称证书行为”“关于公示中深圳市万城美清洁有限公司提供的中级职称证书真伪问题”的质疑答复均不服。
二、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认为:9月28日,我中心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质疑函中所述内容进行复议,认为深圳市绿佳智慧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质疑不成立。10月8日,我中心就质疑内容进行了答复。鉴于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一致,我中心已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故针对该事项没有新的补充意见,并提供相关附件。关于该司“要求我中心明确答复质疑人所质疑内容的复核程序、复核依据及复核途径”问题。该投诉事项在质疑环节并未提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有关规定,针对该事项不予答复。另外,我中心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处理本项目质疑。
三、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答复
深圳市万城美清洁有限公司答复认为:我司已提供的证书真实有效,已提交相关证书原件供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验。
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答复认为:根据评分准则平板车(桶装垃圾运输车或厢式货车)包括厢式货车。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我司的相关车辆的行驶证上,明确车辆类型是中(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相关车辆图片可知,我司提供车辆属于厢式货车,符合评分标准厢式货车的规定,我司认为质疑不成立。从我司的投标书中提供的相关官网网址、截图、文件号等可知,何国平、俞亿晴、陈继森三人的中级职称是真实的,并提供相关附件。
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答复认为:第一,关于《白泥坑社区水源保护区周边垃圾乱堆乱放清理整治》项目合同,我司在投标文件中同类业绩的汇总表里已经提供了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供评标专家和龙华区采购中心电话询问核实,并提供证明文件。第二,我司提供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扫描件、证书查询路径及网址,王学伟的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通过查验效果等同于在国网查询的效果,足以确认此证书的真实性。
深圳市人人物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答复认为:我司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现已安置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评分项提供了证明文件,具体以投标文件提供为准。证明材料齐全、合法、真实、有效,符合得分要求。我司认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以项目招标文件和我司投标文件为基础,合法合规,中标结果应予维持。
四、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经查阅项目招投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书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投标文件技术评分2.4部分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2.4部分规定:“清扫保洁服务方案综合考量方案的系统性、高效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分值20%。”该项目评审专家认为,深圳市绿佳智慧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中仅安排35人在节假日加班,无法保证清扫保洁项目正常运行,不具备可操作性,故该部分未予给分。
(二)关于投诉事项2:深圳市人人物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失业证问题
经查阅深圳市人人物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该公司提供罗小明、陈彩霞、王长娜、张洪、李军5人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文件或深圳市户籍失业人员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2018年5月至7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同时提供就业困难人员或深圳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困难证明文件的登记月的前一个月不在该司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无证据表明该部分评审有误。
(三)关于投诉事项3:王学伟《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及《白泥坑社区水源保护区周边垃圾乱堆乱放清理整治》合同真伪
本机关于2018年11月7日向中国消防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关于商请协助鉴定证书真伪的函》,申请对王学伟《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真伪性进行鉴定。中国消防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18年11月15日向本机关复函:“经我中心核查,兹证明王学伟,身份证号码51302819******3694,证书编号1736003017404948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系伪造。”
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通知书中提供加盖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证明》,证明《白泥坑社区水源保护区周边垃圾乱堆放清理整治清运和清运处置应急合同》是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工作站与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没有证据证明该合同属于伪造。
(四)关于投诉事项4: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车辆及证书问题
招标文件补充公告(一)3.4投标人现有环卫设备明确要求:“平板车(桶装垃圾运输车或厢式货车)。”厢式货车又叫厢式车,主要用于密封运输各种物品,其厢体材质使用彩钢板、铝平板等,载货部位的厢体与驾驶室各自独立。
经核实,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类型为中型特殊结构货车及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其厢体属于特殊结构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在该项目评审及复议过程中,专家组均一致认定属于厢式货车并予给分,无直接证据表明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无证据表明该部分评审有误。
本机关于2018年11月7日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关于商请协助鉴定证书真伪的函》,申请对陈继森、何国平、俞亿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真伪性进行鉴定。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1月9日向本机关复函:“经查询相关文件,陈继森、何国平、俞亿晴三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真实有效,证书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五)关于投诉事项5:深圳市万城美清洁有限公司吴培梁及彭伟观中级职称证书问题
本机关于2018年11月9日向发证机关保定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关于商请协助鉴定证书真伪的函》,申请对吴培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编号:1066205、身份证号码:44092319******5416)真伪性进行鉴定。保定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机关复函:“在保定市职改办2016年度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批文中,无法查询到贵局委托查询人吴培梁职称资格信息。”
本机关于2018年11月14日向发证机关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关于商请协助鉴定证书真伪的函》,申请对彭伟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系统编号:B08163030000005488、身份证号码:44152319******6014)真伪性进行鉴定。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机关复函:“湘潭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在2016年12月26日评审通过彭伟观(身份证号44152319******6014)的中级工程师资格,此证书(编号B08163030000005488)系伪造。”
综上,投诉事项3关于王学伟《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真伪性部分及投诉事项5投诉成立。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对其余事项的投诉。
五、处理决定
由于深圳市万城美清洁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虚假证书资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原深圳市万城美清洁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无效。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6日
相关法律条文: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中标、成交无效:
(一)规避集中采购或者公开招标的;
(二)超标准采购或者在政府采购计划以外实施采购的;
(三)未经批准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四)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内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
(五)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将采购项目转委托的;
(八)未按本条例规定确定、确认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
(九)擅自委托他人代替参与评审的;
(十)违反采购保密规定泄露采购信息的;
(十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十二)行贿、索贿、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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