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龙华财书〔2018〕23号)

投诉人:深圳市玉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桃园路183B201

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A4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龙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项目B类”(招标编号:LHQCG201801641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181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我司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司商务技术评审存在专家误评误判质疑事项”的质疑答复不服。

  二、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认为:2018929,我中心发布《龙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项目B类中标结果公告》。法定质疑期内,收到深圳市玉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结果的质疑函。1016,我中心发布《关于龙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项目B类的中标结果质疑回复的通知》。1020,我中心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质疑函中所述内容进行复议,认为深圳市玉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质疑不成立。1025,我中心就质疑内容进行了答复。鉴于投诉事项请求内容与质疑事项一致,本中心已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故针对投诉事项请求没有新的补充意见,并提供相关附件。

  三、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经查阅项目招投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书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现有环卫设备

  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部分3.4投标人现有环卫设备评分准则要求“投标人现有的机械和设备:2.高压和低压清洗车(洒水车),核定载质量6吨以下(不含6吨)每辆得2%,最多得4%;核定载质量6吨或以上每辆得2%,最多得10%;本项最高得14%;3.平板车(桶装垃圾运输车或厢式货车)每辆得2%,最多得8%;4.核定载质量13吨或以上勾臂车每辆得6%,最多得48%[1.车辆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此两项所有权须属于投标人;2.行驶证年审合格,提供车辆和设备照片(车辆号码须清晰可见),提供车辆及设备相关说明书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每一辆车均需提供车辆厂家出具的说明书关键页扫描件,相同类型车辆只提供一份说明书按一辆车得分。经核实,投诉人投标文件现有环卫设备中洒水车、平板车及勾臂车提供相关说明书关键页扫描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情形。在该项目评审及复议过程中,专家组均一致认定投诉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洒水车、平板车及勾臂车相关说明书关键页扫描件,无证据表明该部分评审有误。

  (二)关于残疾人就业证明

  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部分3.8现已安置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要求“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日前安排深圳市残疾人就业的,每安排1人得10%,最多得50%[提供深圳市户籍人员身份证、残疾人证件以及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或残疾人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以养老保险为准)]。”残疾人就业证明必须由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或残疾人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经核实投诉人投标文件,投诉人提供的“区残疾人就业管理部门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无抬头、无日期、无落款,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综上,无证据表明投诉人商务评分3.4现有环卫设备扣分有误,投诉人提供的“区残疾人就业管理部门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无抬头、无日期、无落款,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181213

  相关法律条文: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