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罗财书﹝2018﹞45号)

投诉人:广东百朋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B2008

被投诉人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新秀路口深圳古玩城45

  广东百朋律师事务所参与了2018-2021年法律服务类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CG2018169030)的政府采购活动,于2018827日对中标结果进行了质疑,因不满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2018921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予以受理。

  20181010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函撤回申请书》。现因投诉人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