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龙华财书〔2018〕20号)

投诉人: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业园1号厂房B1302

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98号国鸿大厦A4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龙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项目A类”(招标编号:LHQCG201801641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1810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我司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司提供的人员工资发放数据无存在缺漏项且清晰可见”“深圳市万城美清洁有限公司提供的吴培梁及彭伟观中级职称证书真伪存疑”“深圳市嘉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第十四企业资质,第二十停车场维修场地情况,第二十一现已安置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就业情况等所放证明及其不清晰,关键信息、数据已经达到无法辨别的程度;提供皖A92868G70199G82259G92639G99259AC1958均为压缩式垃圾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桶装垃圾运输车或厢式货车均不相符”“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王学伟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公司提供的《白泥坑社区水源保护区周边垃圾堆乱放清洁整理》项目合同存在伪造嫌疑”“深圳市人人物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证明材料存在不合理问题,该公司提供的罗小明陈彩霞等5名失业人员的办理失业时间均在10年前,这不属于录用失业困难人员情形”“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分类报价表个人所得税扣减采用了5000元的起征税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现行政策执行)要求”“深圳市玉清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工资表扫描及不清晰(尤其是100-104页)关键信息、数据已经达到无法辨识的程度”的质疑答复均不服。

  二、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认为:928,我中心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质疑函中所述内容进行复议,认为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疑不成立。108,我中心就质疑内容进行了答复。鉴于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一致,我中心已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故针对该事项没有新的补充意见,并提供相关附件。

  三、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答复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答复认为:我公司“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符合《龙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项目A类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相关规定,并提供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作为附件。

  深圳市万城美清洁有限公司答复认为:我司已提供的证书真实有效,已提交相关证书原件供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验。

  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答复认为:根据评分准则平板车(桶装垃圾运输车或厢式货车)包括厢式货车。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我司的相关车辆的行驶证上,明确车辆类型是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相关车辆图片可知,我司提供车辆属于厢式货车,符合评分标准厢式货车的规定,我司认为质疑不成立。

  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答复认为:第一,关于《白泥坑社区水源保护区周边垃圾乱堆乱放清理整治》项目合同,我司在投标文件中同类业绩的汇总表里已经提供了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供评标专家和龙华区采购中心电话询问核实,并提供证明文件。第二,我司提供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扫描件、证书查询路径及网址,王学伟的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通过查验效果等同于在国网查询的效果,足以确认此证书的真实性。

  深圳市人人物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答复认为:我司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现已安置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评分项提供了证明文件,具体以投标文件提供为准。证明材料齐全、合法、真实、有效,符合得分要求。我司认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以项目招标文件和我司投标文件为基础,合法合规,中标结果应予维持。

  深圳市玉清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答复认为:专家经过评审认定我司文件并无问题,我司也在第一时间查看上传的投标文件,工资表100-104页内容清晰可辨,可配合查阅纸质档原文件和压缩前的电子档原文件。另外,我司在系统上上传原文件为560M,上传系统后被压缩至26.8M,系统自动大幅度压缩,投标系统压缩处理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在电脑显示器上可能会造成显示差异,并非迷糊不清。

  四、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经查阅项目招投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书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工资发放数据

  经查阅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盖有发放银行公章及公司公章的工资发放记录中,无法准确辨认个人账号、金额及姓名等重要信息,相关文件数据不清晰,原评审专家没有给分,投诉人认为其投标文件中人员工资发放数据清晰可见的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

  (二)关于投诉事项2:深圳市万城美清洁有限公司提供的吴培梁及彭伟观中级职称证书

  本机关于2018119日向发证机关保定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关于商请协助鉴定证书真伪的函》,申请对吴培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编号:1066205、身份证号码:44092319******5416)真伪性进行鉴定。保定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1112日向本机关复函:“在保定市职改办2016年度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批文中,无法查询到贵局委托查询人吴培梁职称资格信息。”

  本机关于20181114日向发证机关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关于商请协助鉴定证书真伪的函》,申请对彭伟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系统编号:B08163030000005488、身份证号码:44152319******6014)真伪性进行鉴定。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1120日向本机关复函:“湘潭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在20161226日评审通过彭伟观(身份证号44152319******6014)的中级工程师资格,此证书(编号B08163030000005488)系伪造。”

  (三)关于投诉事项3: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十四企业资质、二十停车场维修产地、二十一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就业情况等证明材料及其不清晰及车辆问题

  经查阅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现无法判断的情形。评审过程中,原评审专家并未提出模糊不清的意见,投诉人认为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十四企业资质等证明材料不清晰不符合实际情况。

  招标文件补充公告(一)3.4投标人现有环卫设备明确要求:“平板车(桶装垃圾运输车或厢式货车)。”厢式货车又叫厢式车,主要用于密封运输各种物品,其厢体材质使用彩钢板、铝平板等,载货部位的厢体与驾驶室各自独立。

  经核实,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类型为中型特殊结构货车及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其厢体属于特殊结构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在该项目评审及复议过程中,专家组均一致认定属于厢式货车并予给分,无直接证据表明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无证据表明该部分评审有误。

  (四)关于投诉事项4: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王学伟《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及《白泥坑社区水源保护区周边垃圾堆乱放清洁整理》合同真伪

  本机关于2018117日向中国消防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关于商请协助鉴定证书真伪的函》,申请对王学伟《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真伪性进行鉴定。中国消防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181115日向本机关复函:“经我中心核查,兹证明王学伟,身份证号码51302819******3694,证书编号1736003017404948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系伪造。”

  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通知书中提供加盖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证明》,证明《白泥坑社区水源保护区周边垃圾乱堆放清理整治清运和清运处置应急合同》是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工作站与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没有证据证明该合同属于伪造。

  (五)关于投诉事项5:深圳市人人物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失业证问题

  经查阅深圳市人人物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该公司提供罗小明、陈彩霞、王长娜、张洪、李军5人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文件或深圳市户籍失业人员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20185月至7)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同时提供就业困难人员或深圳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困难证明文件的登记月的前一个月不在该司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无证据表明该部分评审有误。

  (六)关于投诉事项6: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个人所得税扣减采用5000元起征税标准

  招标文件补充公告明确答复:“个人所得税按现行政策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831日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规定:自2018101日至201812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891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服务期限三年。项目履行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最新规定执行,故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分项报价表个人所得税扣减采用5000元起征税标准未违反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七)关于投诉事项7:深圳市玉清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工资表问题

  经查阅深圳市玉清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盖有发放银行公章及公司公章的工资发放记录中,未发现无法辨认的情形。专家组对投标文件复核后亦认为所提供的工资表扫描件可以辨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认为深圳市玉清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工资表扫描件及不清晰的看法不符合实际情况。

  综上,投诉事项2关于深圳市万城美清洁有限公司提供的吴培梁及彭伟观中级职称证书及投诉事项4关于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王学伟《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真伪性部分投诉成立。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对其余事项的投诉。

  五、处理决定

  由于深圳市万城美清洁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虚假证书资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深圳市万城美清洁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无效。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18126

  相关法律条文: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中标、成交无效:

   (一)规避集中采购或者公开招标的; 

   (二)超标准采购或者在政府采购计划以外实施采购的;

   (三)未经批准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四)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内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 

   (五)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将采购项目转委托的; 

   (八)未按本条例规定确定、确认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

   (九)擅自委托他人代替参与评审的; 

   (十)违反采购保密规定泄露采购信息的; 

   (十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十二)行贿、索贿、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