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8〕127号)

投诉人:深圳市金光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风门路45

被投诉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2018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ZCG201815930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183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核心内容如下,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一)投诉事项1: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通公司)项目经理韩华的安全员B证提供无效证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二)投诉事项2:本次招投标活动存在串通投标的重大嫌疑。

  1.本次项目投标中,有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盐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八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瑞锦实业有限公司、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正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大西南正华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海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以下简称16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虚高且高度雷同,怀疑为同一单位编制。

  2.根据16家投标人本次项目的投标文件来看,16家投标人未公开的技术标雷同可能性大。

  3.本次项目投标中存在多个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质,其投标目的存疑。

  4.多家投标供应商办公地点集中在一地。

  (三)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履职不当,评分有失公允公平。

  二、被投诉人答复

  (一)关于粤通公司的问题。

  经核,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实力部分”规定,“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大学毕业证书及其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工作经验证明资料指施工合同关键页(不含分包合同)、中标通知书(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发的为准)及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工作经验时间以维护合同涵盖的时间为准,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B证,该质疑问题未纳入评审范围。

  经核粤通公司投标文件、上述证书原件及其提供的质疑答询资料,上述证书原件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一致,粤通公司针对该问题澄清如下,“韩某为我司在职员工,为公路以及注册建造师,具有粤建安B证,证书编号为:粤建安B20080004266,其有效期至2020531日。因原证书的有效期延续页在2014年延期时已用完,发证机关统一要求以后的延期均在网上办理,并在网上查询该证的有效期,不再换发新证。在本次投标中,招标文件未要求放入拟任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我司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放入了韩某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以证明其通过安全生产考核的情况,但未放入网络证书打印页,但其证书编号未变,通过证书编号可随时查询到本人的证书续期情况。”中心对此予以认可,韩某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真实有效的,有效期至2020531日,可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围标串标的问题。

  经核,你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质疑反映的16家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况。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粤通公司的答复

  韩华为我公司在职员工,具有公路一级注册建造师和粤建安B证,粤建安B证证书编号:粤建安B20080004266,其有效期至:2020531日。根据201581日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发布的《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监站函201588)的以下两条规定:一、通过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考核信息系统”)向行业提供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信息公开服务,免费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五、考核合格证书的变更、延期等程序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不再办理换发新证业务。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可根据“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实时查询,不存在隐瞒拟任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过期的情况,不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欺诈的情况。

  在本次投标中,招标文件未要求放入拟任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明资料不作为评标得分项,也不作为废标条款,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查询,项目经理韩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20531日,在有效期内,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四、16家投标人的答复

  涉及投标人较多,答复内容相似,核心内容归纳如下:

  一是公司自主独立编制投标文件。

  二是公司在各标段投标报价中,均未超过项目预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是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实际情况而定,是公司自主行为,不存在虚高或串通投标的情况。

  三是公司具备参与项目投标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部分评分项目未得分或得分低是因企业自身条件所限,未有法律规定得分低不能参与投标。

  四是公司选择的办公地点是根据交通、办公环境、周边配套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办公地点。多家建筑企业注册地在同一大厦甚至同一楼层的情况在深圳较为常见。

  五、其他存在投标报价一致情况的投标人答复

  除了16家投标人中的13家在部分标段存在报价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情况外,另外(即该16家投标人以外)还有15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它投标人也存在相同情况。本机关向该15家投标人发出了协助调查函,并收到了他们的答复。涉及投标人较多,答复内容相似,核心内容归纳如下:

  一是公司自主独立编制投标文件。

  二是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报价,与其他供应商在部分标段投标报价一致纯属巧合,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况。

  六、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根据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被投诉人及被投诉事项关联方的答复、其他存在报价一致投标人的回复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被投诉事项关联方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粤通公司项目经理韩华的安全员B证无效,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

  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实力部分”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购买的最近一年社保资料,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大学毕业证书及其工作经验证明资料”,作为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的得分依据,但未要求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投诉人所称的“安全员B证”,以下按投诉人表述简称为“安全员B证”)。

  粤通公司参与了本项目投标,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将韩华作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同时提供了韩华的“安全员B证”扫描文件,证书编号为粤建安B20080004266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监站函201588)规定:自201581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转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采取信息公开方式,对“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进行管理;自201581日起,通过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考核信息系统”)向行业提供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信息公开服务,免费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

  通过“考核信息系统”查询显示,韩华“安全员B证”的证书编号为:粤建安B20080004266,所在企业为: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到期时间为:2020531日。因此,目前无证据证明粤通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韩华“安全员B证”为虚假证书。

  综上,本项投诉不成立。

  (二)关于16家投标人串通投标的问题。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投诉资料、16家投标人的答复意见以及存在投标报价一致情况的另外15家投标人的答复意见等资料综合评判,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16家投标人构成了法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因此,本项投诉不成立。

  (三)关于被投诉人履职不当,评分有失公允公平的问题。

  经查,本项投诉未经质疑。投诉人本项投诉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驳回本项投诉。

  根据上述查证事实,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