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罗财书〔2019〕33号)

投诉人:深圳市昇成达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新路13号1983创意小镇C1栋1018室

被投诉人: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C

  深圳市昇成达贸易有限公司参与了“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系统”(项目编号:LHCG2019191665)的政府采购活动,于2019年8月14日对中标结果进行了质疑,因不满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2019年9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予以受理。

  2019年9月11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销投诉申请书》。现因投诉人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