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9〕159号)

投诉人:洛阳瑞宝文保设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东庞村18

被投诉人1:深圳博物馆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08

被投诉人2: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1931日对“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建设工程文物柜架及文物保护专业设备购置项目”(编号:SZCG2018189715,以下简称“本项目”)提出质疑。因被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于20193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核心内容如下,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一)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设置节能、环保相关评分因素,违背了招标文件的“五、政策导向”的相关精神,不符合国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相关政策、涉嫌是为某投标人的产品不节能环保而有意回避的。

  (二)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三、具体技术要求”部分的“1.2.4、材料▲(14.阻燃亚麻布”属于工程类要求,适用于工程类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检验,而本次招标标的为货物类,且不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该项工程类要求与本项目货物类需求不相适应。

  (三)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三、具体技术要求”第1大项“多功能文物柜”第1.3项“制造技术标准”要求“▲所投产品具备‘多功能文物柜’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要求包含有‘文物保护设备’”,该项要求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四)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三、具体技术要求”第1大项“多功能文物柜”第1.4项“产品责任担保”要求“▲所投产品文物柜需具有保险公司出具的产品责任险,且在承保有效期内,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责任险保险单证明资料”。该项要求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

  (五)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三、具体技术要求”第4大项“智能珍贵文物保险柜”第4.3项“主要性能”第2小项要求“▲2、安装2把符合GA/T73-2015要求的B级机械密码锁......”,非核心产品分值占比过高且与采购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具有排他性、歧视性。

  (六)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三、具体技术要求”第5大项“文物藏品管理系统”第5.3项“制造技术标准”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具有国家版权局出具的‘文物藏品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该项要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不同种类商品(软、硬件)不能合为一包。

  (七)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三、具体技术要求”第8大项“真空充氮杀虫设备”第8.3项“制造技术标准”要求“▲所投产品具有‘文物档案多功能真空绝氧杀虫灭菌设备’国家版权局出具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由于“文物档案多功能真空绝氧杀虫灭菌设备”不是一个专有名词,该项要求明显是为某个能提供此证书的投标人量身定做的。

  (八)投诉事项8:根据招标文件“技术保障措施”评分项评分准则和“四、商务需求”的“售后服务人员配备”相关要求,本项目用工程类资质证书对货物类评审因素进行限制、一证两用重复计分,且与某个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工程类企业现有证书完全一致,该设置是对所有货物类生产厂家实行歧视性待遇,具有排他性、倾向性。

  (九)投诉事项9:招标文件“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100分,否则不得分”,该项要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招标文件已明确该项目类型为货物类,而非工程类,所以评分中要求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进行限制,属于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具有排他性、歧视性。

  (十)投诉事项10:招标文件“三、具体技术要求”中产品ISO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的依据何在?且所占分值过高以及重复计分。

  三、被投诉人答复(详细内容以被投诉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一)深圳博物馆(被投诉人1)答复

  答复一:关于投诉事项1,依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的货物类项目招标文件模板(2019年修订版)的指引,节能环保要求并非必选评分项。

  答复二:关于投诉事项2,依据《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第十二条“对文物库房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存放文物的柜、箱、架、囊、匣等是否用非易燃材料制作或者作阻燃处理”的要求,多功能文物柜是文物的承载柜箱,层板需采用大量阻燃亚麻布。要求亚麻布符合GB 8624-2012B1级阻燃,符合《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相关要求。另亚麻布属于纺织品,根据防火阻燃要求,此亚麻布阻燃性能根据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的GB 8624-2012国家标准进行检测。采用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其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因此,该项要求不做修改。

  答复三:关于投诉事项3,本次招标采购的多功能文物柜用于存放各种不同类型的文物和保护文物的特殊用途,根据所采购的设备用途来要求相适应的认证范围。该项修改为:▲所投产品具备“多功能文物柜”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要求包含有“文物保护设备或多功能文物柜”。

  答复四:关于投诉事项4,该项要求并不是强制要求供应商购买产品责任险,质量可靠的产品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承保。本项目是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的重要、重点项目,考虑到要更好地保障本次能采购到可靠的产品,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文物受损时能够得到保险专业机构的理赔,将该要求设为评分项,不是资格要求,非强制性。

  答复五:关于投诉事项5,智能珍贵文物保险柜保障的是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贵重的珍品文物,是用来保存馆藏的重要文物。机械密码锁是该产品核心部件,故对其安全技术防范提出相关要求,故此项要求合理。

  答复六:关于投诉事项6,本项要求所投产品是指文物藏品管理系统软件产品,软件产品和本次招标的其他产品同属于货物采购的范畴。软件的知识产权是要确定所投产品无侵权,为正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是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要求提供相应著作权证明是确保本次所采购的配套管理系统为正版且无侵权的软件产品。

  答复七:关于投诉事项7,真空充氮杀虫设备的配套软件是该设备的主要功能,要求提供该设备相应著作权证明,不具有倾向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是软件知识产权的归属的证明,是保护知识产权有效证明,要求提供该设备相应著作权证明是确保本次所采购的配套软件系统为正版且无侵权的软件产品,并无不妥。

  答复八:关于投诉事项8,本项目是保障该馆展物文物保护的综合采购项目,涵盖了文物柜架及文物保护专业设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文物保护的要求特点,本次采购的设备设施并非简易的普通的货物采购,所采购的货物都需要现场作业施工安装调试,本项目涵盖的产品众多,现场安装工序工种复杂,安装人员要求专业性强,过程需要安全员对安装生产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答复九:关于投诉事项9,将删除“投标人具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100分,否则不得分”要求。

  答复十:关于投诉事项10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和质量保证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标准,是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的关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系列标准。ISO14001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顺应国际环境保护的需求,依据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因此,针对本项目各产品要求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是获得本次招标产品的优良质量的基本保证。此项要求为评分项,不是资格要求。另外,满足此项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被投诉人2)答复

      以被投诉人1的答复内容为准,无新的补充意见。

  四、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根据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被投诉人的答复函、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五、政策导向”的第1项要求“......以下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进入以上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

  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二、货物清单”的货物清单明细,经核,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未列入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及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招标文件未设置节能、环保相关评分因素未违反相关的政策功能要求,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三、具体技术要求”关于“多功能文物柜”的要求为“▲(14).阻燃亚麻布:材料规格(mm):δ=1.0,技术参数:符合GB 8624-2012要求的B1级阻燃。(提供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亚麻布阻燃性能检测(检验)报告对本项功能要求进行证明,提供的报告与本项功能要求无关或不达标或不提供将评定为负偏离)”。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采购人对“阻燃亚麻布”提出相应的阻燃等性能要求,与这些要求是否在工程类中适用没有关联。此外,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性能要求与采购需求不相关。因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

  经查,在投诉处理期间,采购人已对投诉事项3所涉及的参数要求进行了修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2019329日发布《答疑内容及招标文件》,修改后的证书认证范围为“文物保护设备或多功能文物柜”。因此,本项投诉的事实依据已不存在,投诉事项3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三、具体技术要求”关于“多功能文物柜”的要求为“▲所投产品文物柜需具有保险公司出具的产品责任险,且在承保有效期内,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责任险保险单证明资料”。

  本机关认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并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合理的分值。具有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的产品,有利于保障采购人及时得到有效赔偿,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该项要求与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关联性,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此外,该项要求是评审因素之一,并非资格性要求或废标条款,其分值设置也并无明显不合理。因此,投诉事项4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5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三、具体技术要求”关于“智能珍贵文物保险柜”的要求为“▲2、安装2把符合GA/T73-2015要求的B级机械密码锁;(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对本项功能要求进行证明,提供的报告与本项功能要求无关或不达标或不提供将评定为负偏离)”。

  本机关认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并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合理的分值。采购人基于安全防范考虑对珍贵文物保险柜提出的参数要求,与其采购需求密切相关,这与该产品的采购数量或在总预算中的价值占比无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要求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此外,本项分值设置也无明显不合理。因此,投诉事项5不成立。

  (六)关于投诉事项6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三、具体技术要求”关于“文物藏品管理系统”的要求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具有国家版权局出具的‘文物藏品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

  本机关认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投诉人提出的“不同种类商品(软、硬件)不能合为一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并无此项规定。因此,投诉事项6不成立。

  (七)关于投诉事项7

  经查,在投诉处理期间,采购人已对投诉事项7所涉及的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2019329日发布《答疑内容及招标文件》,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关于本项的要求为“所投产品具有国家版权局出具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删除了“文物档案多功能真空绝氧杀虫灭菌设备”的限制条件。因此,本项投诉的事实依据已不存在,投诉事项7不成立。

  (八)关于投诉事项8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保障措施”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以下2项累加计分:1、考察拟安排现场安装施工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满足该项得50分,否则该项不得分。2、项目实施人员要求:1)实施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ABC证,任一等级均可)实施人员不少于1人,得20分,否则该项不得分。2)实施人员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证书,实施人员不少于1人,得30分,否则该项不得分......”。招标文件“四、商务需求”的“售后服务人员配备”要求“……,技术工程师要求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以及具备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师)资格证资格证书......”。

  本机关认为,第一,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第二,采购人以需要现场作业施工、安装调试以及涉及较多专业特殊的机电设备为由提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机电专业)等资质证书要求,与其采购需求存在关联性,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前述要求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第三,关于分值设置与重复计分的问题,该部分投诉事项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因此,投诉事项8不成立。

  (九)关于投诉事项9

  经查,在投诉处理期间,采购人已对投诉事项9所涉及的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2019329日发布《答疑内容及招标文件》,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将“投标人具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100分,否则不得分”的要求内容删除。因此,本项投诉的事实依据已不存在,投诉事项9不成立。

  (十)关于投诉事项10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对“多功能文物柜”“常压低氧杀虫设备”“真空充氮杀虫设备”三类设备均提出了ISO体系认证要求,均属于评审因素,并非资格条件或废标条款。

  本机关认为,第一,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并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合理的分值,上述评审因素的分值设置无明显不合理;第二,采购人有权针对非核心产品提出与核心产品相同的要求;第三,上述ISO体系认证证书不属于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许可和认定目录范围内,且与企业的履约能力、产品质量等存在关联性;第四,上述ISO体系认证证书是针对不同的设备类别,不存在重复计分;第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要求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因此,投诉事项10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局

  20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