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深坪财书〔2019〕18号)
投诉人:中云消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杭州湾信息港C座607
被投诉人: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B座8楼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玩教具项目”(项目编号:PSJY2019151701)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7月26日受理投诉。
2019年8月1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的《关于撤回投诉书的申请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投诉处理。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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