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罗财书〔2019〕44号)

投诉人:国药集团广东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内自编5号(8号馆)五层北侧物业

被投诉人: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0D

相关供应商:江西钭臻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晏殊大道439号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玻切超乳一体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CG2019191863)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10月16日受理投诉。

  2019年11月4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的《政府采购撤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投诉处理。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