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9〕359号)

投诉人:深圳友合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路与农林路交界西北鑫竹苑C22E

被投诉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二期学生宿舍人脸识别闸机门禁系统项目采购”(编号:SZCG201919237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197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南方科技大学)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深圳市展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核心内容如下,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对闸机产品寿命测试检测报告出具单位明确要求“具有独立开展检测业务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标供应商针对该要求在其投标文件提供了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内部检测报告,该制造商非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此明显的客观评分项,评委会针对该项一致给中标人满分,打分出现明显错误。虽然投诉人质疑成立,中标供应商被扣除相应得分,但不能否认本项目的评审专家打分存在不专业、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对产品“单机芯闸机”、“双机芯闸机”的参数要求为“钢板厚度:侧板≥1.5mm,上盖≥2mm”,而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不锈钢板厚度1.5mm,偏差-0.88mm”,很容易判断该检测报告的数据系针对壳体整体厚度,即上盖1.5mm,侧板1.5mm。显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闸机产品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是明显的应标不实行为。

  三、被投诉人、采购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答复(详细内容以相关当事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被投诉人)答复

  对于投诉人已质疑过的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已书面答复质疑,无新的补充意见。

  (二)南方科技大学(采购人)答复

  采购人已在质疑阶段给予了答复意见,对被投诉人的答复结果无异议。

  (三)深圳市展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供应商)答复

  中标供应商所投的单机芯闸机(摆闸)(规格/型号:A306-1)、双机芯闸机(摆闸)(规格/型号:A306-2)钢板厚度符合招标要求,具体详见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说明函。

  四、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根据《投诉书》,被投诉人、采购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评标专家意见表,供应商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四、检测报告”关于闸机的机芯寿命测试检测指标要求为“大于500万次连续运行检测报告”,针对该指标的检测机构要求为“具有独立开展检测业务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基于上述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提供了关于机芯寿命测试的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1),其中报告抬头显示为“深圳德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宝公司),另投标文件“(一)项目报价表”显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单机芯闸机(摆闸)”以及“双机芯闸机(摆闸)”的制造商为德宝公司,即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1出具单位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另查,本项目在质疑阶段时,评审委员会经过复议认为,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1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关于“具有独立开展检测业务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疑事项成立,将中标供应商“四、检测报告”的评分从“100分”调整到“80”分。此外,针对“近三年同类业绩”问题,原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第三名的深圳市尼朗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环安联科技有限公司,均被扣除了相应的得分。经重新调整得分后,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仍然为深圳市展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检测报告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本机关认为,检测报告是否由具有检测业务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从检测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上即可分辨,对于评审专家而言,属于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和专业知识。本项目评审专家对该客观评分项均给予了中标供应商满分,打分存在异常情形。评审专家在质疑阶段已针对该项进行修正,经修正后中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仍排名第一,不影响采购结果。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事项的质疑处理合法正确。

  关于本项目评审专家打分出现的异常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本机关将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另案处理。

  (二)关于投诉事项2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四、检测报告”关于闸机的要求为:提供公安部所属安全防范防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共检测4项检测指标,分别为“开关时间”“持续运行噪音”“防尾随功能”“设备自检功能”。针对上述要求,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提供了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2),报告显示样品名称为“摆闸”、型号规格为“A306”、受检单位及制造单位为“深圳市德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另查,招标文件“三、具体技术要求”关于单机芯闸机(豪华摆闸)、双机芯闸机(豪华摆闸)的第2点箱体材质要求为“304不锈钢;钢板厚度:侧板≥1.5mm,上盖≥2mm”,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虽招标文件针对该箱体材质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但中标人针对前述“四、检测报告”中的4项检测指标所提供的检测报告2中“结构检查”一项显示检测结果为“不锈钢板厚度:1.50mm,偏差:-0.08mm”。

  关于中标供应商所投的“单机芯闸机”、“双机芯闸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本机关认为:第一,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产品的“304不锈钢;钢板厚度:侧板≥1.5mm,上盖≥2mm”该项参数要求。检测报告2是中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四、检测报告”中的4项检测指标所提供。不能以该检测报告2作为判定中标人所投产品的其它参数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判断依据;第二,经向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德宝公司调查,德宝公司提出,闸机由多个钢板结构组成,检测报告2检测的闸机样品仅是部分结构,非侧板和上盖检测结果。综合考虑检测报告2、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以及投标产品制造商德宝公司的书面说明等材料,以上证据不足以认定中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不真实,因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本机关将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另案处理。

  2.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局

  20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