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罗财书〔2019〕23号)

投诉人:深圳市龙澄高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121201A

被投诉人: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罗湖区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CG2019186119)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19612日受理投诉。

  201978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的《关于罗湖区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撤诉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投诉处理。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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