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9〕440号)

投诉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东座三楼302室

被投诉人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被投诉人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和路89号龙华市场监管局大楼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一关于“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监管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919289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8月29日受理本投诉。经调查核实,现本案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事实理由及请求(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一)投诉事项及事实理由

  投诉事项:深圳中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伦会计所”)在其投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中提供的人员詹学东只具有外地的非执业会员证,不等同于注册会计师证。评审专家故意将外地的非执业会员等同于深圳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给予得分。

  事实依据:根据相关规定,非执业会员证为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非执业会员证;注册会计师证书为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且有两年的审计工作经验的就可以由所在的事务所向当地注协申请为执业会员,并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具有签字权。《注册会计师法》还规定,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如没有审计业务工作必要的经历,那么就不能够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当然也就不能拿到“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各个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于已经通过考试,但没有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达2年的人员,采取的是会员制,类型为“非执业会员”,发给“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这个证明可以证明持证人已经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全部科目。非执业会员证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证书。

  (二)投诉请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本次中标结果予以更正,并取消中伦会计所的中标资格。

  二、被投诉人一、二及关联供应商的回复情况(详细内容以各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回复意见为准)

  (一)被投诉人一的回复情况

  被投诉人一回复称,其对该投诉事项已于质疑答复期间组织本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并于2019年8月19日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该投诉事项无新的补充意见。

  (二)被投诉人二的回复情况

  被投诉人回复称,经核,其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监管项目质疑的答复函(深府购质疑复函〔2019〕38号)》的意见一致,以评审委员会专家意见为准,无补充意见。

  (三)关联供应商中伦会计所的回复情况

  中伦会计所向本机关先后提交了《答复书》和两份《补充答复》,其答复意见主要如下:1.注册会计师詹学东于1992年1月至1998年3月在吉安文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吉安会计所)执业,属于执业会员。于1998年7月经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批准取得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格。詹学东于2018年10月来该所工作,该所一直在准备申请执业会员的材料,并于2019年3月获取了吉安会计所出具的詹学东相关执业证明材料。且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是可以相互转换的。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评分准则未对是否执业有明确要求,所以詹学东是可以得分的,评审委员会的评分正确。

  另该所在两份《补充答复》答复称,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包括授权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经申请可分为2类人员,发放会员证书,分为执业会员证书与非执业会员证书,且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网站也都分为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采购方、市采购中心、专家及整个社会的理解都是将注册会计师协会发放的会员证书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分为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也是招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从采购方对招标文件的制作、到专家的评审、到投诉人质疑期间的质疑回复来看,招标文件并没有明确要求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另外,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是不受地域限制的,不能因在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查不到的会员就否认詹学东的非执业会员资格。2.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其所申请,可以向注册会计师资格,可以向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执业会员资格证书和非执业会员资格证书,二类证书均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管理模式。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对是否执业有明确的要求。

  三、本机关的调查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认真阅读了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书》等相关资料,依法向本项目的被投诉人一、被投诉人二及关联供应商发出了《投诉书》副本及《投诉答复通知书》,依法调取、审阅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质疑函及质疑答复、评审委员会复议资料等有关证据,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拟安排的主要团队成员”专业资质的采购需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信息》“(四)管理要求”的第1条和第3条要求如下:“1.专业机构从业人数在30人以上,应根据审查工作实际情况指定包含注册会计师在内的会计人员组成工作团队全程、专门负责提供服务,并为工作团队提供审查过程中所需的车辆保障。……3.除项目负责人外,工作团队应由若干注册会计师、中级(或以上)会计师和具备会计专业知识人员组成,分别负责专项审计复核和驻点服务工作。其中专项审计复核人员应为注册会计师或中级(或以上)会计师(总数不少于9人),负责对抽查商事主体公示的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含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实施审查,出具审计复核报告;驻点服务人员可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人员(总数不少于18人),在项目开展期间直接入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和辖区六个监管所负责企业联系、资料收取、项目说明、报告解读、指导修改、协助录入等工作事项,并需在项目结束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达成一致后方可撤离。专项审计复核人员与驻点服务人员不可重复”。上述该评分项的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2%,即该评分项总分值占12分。

  2.关于本项目有关项目技术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技术要求中要求专项审计工作即“对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中的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实施专项审计”,并要求“专业机构对审查对象实施审查后,应当出具审计复核报告,并编制工作底稿”作为本项目的审查结果。

  3.关于“拟安排的主要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相应的评分标准。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如下:“(一)评分内容:(1)8人(或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得60分;6人-7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得40分;6人以下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6月份社保证明的,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4.关于中伦会计所在“拟安排的主要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的投标响应及评审得分情况。中伦会计所在其《投标文件》(公开部分)第68-69页以表格的形式罗列了其所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及各成员的学历、资格或职称的情况,名单中序号前9位人员的“资格或职称”一栏均载有“注册会计师”,其中序号7的姓名为“詹学东”的“资格或职称”一栏中填写了“注册会计师”。相应地,该所在其《投标文件》(公开部分)的页面第88页提交了一份由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非执业会员证,该证载明的证书名称为“会员证”、持证人姓名为“詹学东”,证书编号为“362009A513”,批准入会的文件号为“赣财会协字[1998]88号”,会员类别为“非执业会员”。对于上述评审项,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给予中伦会计所的评分为满分,即在“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评分内容上,评审委员会认为中伦会计所关于该项评分提交的投标响应材料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关于本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复核意见。在协助处理本项目质疑答复期间,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分准则明确约定“8人(或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得60分;6人-7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得40分;6人以下不得分”。上述评分准则未对是否执业有明确要求,他们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詹学东的证书计分正确。本项目评审时,已发现孙兴华社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计分条件,未将孙兴华记入团队人员得分情况。由于孙兴华未计入团队人员得分,而詹学东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分,中伦会计所团队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计分要求的注册会计师数量有8人,原计分无误,此项评分维持原评审结果,质疑不成立。

  6.关于本项目的综合得分情况。中标供应商中伦会计所综合得分总分为92.0916,而本项目综合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综合得分总分为91.5541,两者总分差距为0.5375分。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分项中关于注册会计师证书对应每一区间的分差为2.4分。

  7.关于本项目的项目进展情况。经查,本项目采购双方当事人已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并正在履行合同中。

  本机关认为:

  首先,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对于“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分项中“注册会计师证书”评分内容、相应的评分依据及本项目的有关项目技术采购需求来看,该评分项中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应为投标单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申请注册后取得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上法律法规对于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作出了明确的定义,中伦会计所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用于证明“詹学东”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证明材料为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给“詹学东”的会员证,而不是法定意义上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故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于中伦会计所提交的“詹学东”资质证书的评审有误。

  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本项目的采购结果。

  四、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上述调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本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