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9〕326号)

投诉人:广东杰思特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湖北大厦南区21D

被投诉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2019年度交通事故形态证据检验鉴定”(编号:SZCG201919029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196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核心内容如下,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投诉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存在认定不合理的行为,存在限制和排斥投标人的情形。

  事实依据:投诉人于2019520日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机房上传投标文件,当时显示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经确认有效,但投诉人于2019522日定标后发现中标结果公告没有自己参与投标的信息,经询问才获悉,由于投诉人此前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房上传的投标文件因无法打开而被视为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以及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等规定,投诉人于开标当天已经完成了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且经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系统确认完成加密工作,而最终投诉人因投标文件无法打开而直接出局,市政府采购中心本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补救方案,却采取不闻不问态度,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拟安排的团队成员非法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职称证书,不符合资格性审查的要求。

  事实依据:1.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学历证书,无法证明拟安排的团队成员有与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学识、技能或经历。其中,何志威、庄铊和徐期林三人的专业均不属于司法鉴定类专业,与痕迹类司法鉴定业务更无关联,上述三人的工作履历均不能满足法定的要求,其所获得的痕迹类司法鉴定资格属于非法取得。2.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拟安排的团队负责人张宏伟的职称证书没有发证机关章印,存在造假的嫌疑。

  投诉事项3:基于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内容,投诉人认为该质疑答复不严谨,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

  三、被投诉人、采购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答复(详细内容以相关当事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被投诉人)答复

  针对投诉事项12进行了答复,具体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其是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房上传的投标文件,后来系统显示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确认有效。而事实是:目前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系统只能确认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不能确认有效。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延期答疑公告中已明确写明了:“请各投标人按最新加密规则,重新加密投标文件,及时上传投标文件”。此外,在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第12条已明确列明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情形“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因投诉人未选用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最终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时无法解密而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2:一是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的执业证和职称证书并不属于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范畴,且投诉人在质疑函中并未提出;二是投诉人在投诉事项2中提供的事实依据1、事实依据2在质疑函中并未提出,已超出投诉人2019523日递交《质疑函》的质疑事项范围。

  (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采购人)答复

  针对投诉事项23进行了答复,具体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投诉中标供应商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的投标文件中的何志威、庄铊、徐期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执业范围不属于痕迹司法鉴定类。经核查,在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何志威、庄铊、徐期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执业范围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3:第一,招标文件系经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规定确定,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已顺利通过公开征集意见、专家评审、质疑、答疑等环节,并完成中标,不存在条款不合理情形。第二,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的评分规则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关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评分项的响应情况经原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的该两项评分项得分较高,符合采购人需求。第三,本项目是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的,经原评标委员会评审产生的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中标结果合法合规,不存在自相矛盾的情况。

  (三)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中标供应商)答复

  针对投诉事项2进行了答复,具体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2:本次中标项目所涉及到的9名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执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均是合法取得,上述相关证件都经过广东省司法厅及深圳市司法局的严格审查,完全符合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和深圳市司法局对于司法鉴定人的许可登记的相关行业和相关学历的职业资格要求。

  四、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根据《投诉书》,被投诉人、采购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评标专家意见表,供应商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警示条款明确注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通用条款第32.2款规定:“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第12条为“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由于投诉人未按照招标要求使用最新的加密规则来加密投标文件,导致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投诉人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因此,按投标无效处理的决定并无不当。

  综上,不存在被投诉人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本机关认为,第一,有关团队成员的专业、工作履历等是否符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颁证条件,与本项目无关。第二,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9份《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均有原件备查,且均与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法律服务网(主办单位为广东省司法厅)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相符,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属于虚假材料。第三,关于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在投标文件未提供拟安排的团队成员的学历证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张宏伟的职称证书涉嫌造假等问题,该部分投诉事项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经过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因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

  投诉事项3属于对采购文件内容的投诉。经查,本项目于2019411日发布招标公告并公布采购文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如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设置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2019423日前提出质疑,而投诉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2019523日,即投诉人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

  五、处理决定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对于投诉事项2中职称证涉嫌造假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另案处理。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局

  20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