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9〕111号)

投诉人: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31B1层东区102

被投诉人1: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怡泰中心C座公路大厦272701

被投诉人2:深圳市公安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九路9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智能指纹枪弹柜管理设备项目(枪柜)(二次)”(项目编号:ZJY20181200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予以答复,于20192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多项参数要求“▲柜体结构:柜身四个边角采用激光切割成形,使柜体四个角呈带半径≥34MM圆弧角,柜身与柜脚的弧形互相呼应,使柜体整体边缘安全性更高并达到圆润效果”。目前市场主流柜体大多是方形柜体,招标参数要求明显是排斥主流产品,具有明显倾向性及排他性。

  投诉事项2:招标参数要求“(1)★认证方式:手掌静脉识别(拒绝纯掌纹识别方式,拒绝掌纹掌静脉的复合识别方式)”“(18)★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手掌静脉身份采集认证器》检验报告;(必须提供厂家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盖公章+厂家授权书。注厂家投标不用授权书)”“(19)★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手掌静脉识别智能终端》检验报告”。主流市场中功能生物识别有很多种,但招标文件该项中三条参数要求与主流市场不符,且参数要求在指定的检测报告中体现,而掌纹掌静脉复合识别使用模式与手掌静脉识别模式一致,且优于手掌静脉识别,拒绝“掌纹掌静脉复合识别使用模式”只接受“手掌静脉识别使用模式”,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及倾向性。

  投诉事项3:招标参数要求“▲(1)箱体采用聚丙烯复核后材质(PP+玻纤),具备高强度、高韧性,承重、耐压、耐磨”、“▲(2)箱体具有手动气体平衡阀,经久耐用,又能防止水分子进入,保证任何情况下都可打开箱盖;防水程度IP67”、“★(18)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提供本箱体或本箱体同材料系列防护箱SGS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具有此参数的厂家为广州市某公司,且该公司已将产品检测报告独家授权给了广州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行为属于区别对待。

  投诉请求:暂停该项目招标活动,修改投诉事项中涉及特指性及倾向性要求的技术参数。

  二、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详细内容均以书面材料为准)

  (一)被投诉人1答复

  仅对本项目招标以及质疑答复工作进行说明报告。

  (二)被投诉人2答复

  关于投诉事项1:此项修改为:柜身四个边角采用激光切割成形,柜身与柜脚的弧形互相呼应,使柜体整体边缘安全性更高并圆润效果。

  关于投诉事项2:此项修改为“★认证方式:具有手掌静脉识别功能”。

  关于投诉事项3:目前市场上能够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较多,如三军行、百力能、马头等品牌,因此认为上述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标时需要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提供本箱体或本箱体同材料系列防护箱SCS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予以删除,其他参数不变。

  三、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根据《投诉书》,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的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补遗公告》及《采购文件再次补遗公告》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点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共有5种产品要求“▲柜体结构:柜身四个边角采用激光切割成形,使柜体四个角呈带有半径≥34MM圆弧角,柜身与柜脚的弧形互相呼应,使柜体整体边缘安全性更高并达到圆润效果”。在投诉处理期间,本项目《采购文件再次补遗公告》将上述技术参数要求全部替换为“▲柜体结构:柜身四个边角采用激光切割成形,柜身与柜脚的弧形互相呼应,使柜体整体边缘安全性更高并达到圆润效果”。

  本机关认为,本投诉事项中涉及的原参数要求已修改,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因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该项投诉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经查,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点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的“8位长枪柜”第1.12生物识别模块参数的第(1)项要求“★认证方式:手掌静脉识别(拒绝纯掌纹识别方式,拒绝掌纹掌静脉的复合识别方式)”,第(18)项要求“★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手掌静脉身份采集认证器》检验报告;(必须提供厂家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盖公章+厂家授权书。注:厂家投标不用授权书)”,第(19)项要求“★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手掌静脉识别智能终端》检验报告;(必须提供厂家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盖公章+厂家授权书。注:厂家投标不用授权书)”。在投诉处理期间,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公告》将上述第(18)、(19)项替换为“(18)▲掌静脉比对开锁功能:可将采集到的掌静脉信息与已注册的掌静脉信息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可以开启电控锁。(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出具的报告,报告中应有上述技术功能描述)”,而本项目《采购文件再次补遗公告》将上述第(1)项替换为“(1)★认证方式:具有手掌静脉识别功能”。

  本机关认为,本投诉事项中的原参数要求已修改,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因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

  经查,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点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的“警卫枪箱(装普通微冲、单支装)”、“警卫枪箱(装带导轨微冲、单支装)均要求“▲(1)箱体采用聚丙烯复合材质(PP+玻纤),具备高强度、高韧性,称重、耐压、耐磨”、“▲(2)箱体具有手动气体平衡阀,经久耐用,又能防止水分子进入,保证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打开箱盖;防水程度IP67”、“★投标时需要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提供本箱体或本箱体同材料系列防护箱SGS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公告》将上述参数条款中的“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删去,而《采购文件再次补遗公告》将“▲提供本箱体或本箱体同材料系列防护箱SGS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删去。

  本机关认为,本投诉事项中的部分原参数要求已修改,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参数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局

  201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