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宝财购〔2019〕33号)

投诉人东莞市万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常平镇还珠沥村七队龙眼园一街6号一楼

被投诉人: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玉律路56

  本机关已受理投诉人东莞市万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万诺公司”)对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和招标公司”)组织的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妇幼保健院”)采购“高档数字化牙椅及口腔扫描仪等设备一批”项目(项目编号:BACG2019157450)的投诉。

  一、投诉内容(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人因对妇幼保健院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医生侧平移系统1套”的技术参数要求为西诺德SINIUS的独特设置,其他厂家品牌均无此配置。投诉请求:1.要求项目延期重新审核调研;2.取消星号配置里面的特殊配置要求——侧平移系统;3.取消重点参数中倾向性明显的参数并作出相应修改。

  二、被投诉人答复情况(具体以各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为准)

  友和招标公司回复称:投诉人仅提供西诺德品牌的产品满足招标文件部分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其他厂家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证明文件。采购人认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至少有三个。该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蓝野医疗、西诺德、安福士、德国卡瓦、普兰梅卡”品牌均满足配置清单中“医生侧移系统1套”的配置要求。

  采购人妇幼保健院回复称:经调查发现超过三家品牌满足招标参数,且经本项目评标结果得出,所有投标人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三、审查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函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妇幼保健院和招标代理机构友和招标公司,并调阅了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经依法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被投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意见、证明材料等有关文件进行书面审查,本机关认为:

  经查,目前暂无证据证明招标文件“医生侧平移系统1套”存在倾向性设置的情况。首先,龙岗区卫计系统综合治疗台批量采购项目A包(项目编号:LGCG2019153864)要求配置为“医生侧电动平移系统”,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医生侧平移系统”不一致,不能由此推断出普兰梅卡品牌不满足本项目参数。其次,投诉人未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市场众多主流品牌德国卡瓦、艾迪克、普兰梅卡、西诺德INTEGO等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最后,采购人提供品牌代理商或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证明市面上至少有三家以上品牌产品符合该项目参数要求。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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