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深龙华财书﹝2019﹞17号)

投诉人:深圳市汇泽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与新湖路交汇处魅力时代花园1栋A座2515

被投诉人1: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国鸿大厦1203办公室

被投诉人2: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国鸿大厦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四楼402室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医院智能化项目-移动医疗护理系统”(项目编号:LHQCG2019019168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19613日受理投诉。

  2019619,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的《投诉撤回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投诉处理。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1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