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深坪财书〔2019〕3号)

投诉人:深圳市深威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岗贝老围一巷9号

被投诉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除‘四害’消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SDL2019150485)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5月14日受理投诉。

  2019年6月10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的《撤诉申请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投诉处理。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