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深宝财购〔2017〕96号 )
投诉人: 广州市中奥仪器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中区26楼自编11房
法定代表人:吴惠明
联系电话:020-83283605
被投诉人:深圳市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38号
本机关已受理投诉人广州市中奥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奥仪器公司”)对深圳市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氩气刀采购”(招标编号:BACG2017152457 ,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诉。
一、投诉内容
1、招标文件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中功能要求项,氩气刀由高频电、氩气系统功能模块构成参数明显指向德国爱尔博水刀(即海博刀)中的一把配套器械;
2、招标文件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中第9点“▲”项参数要求,实际满足此参数的生产厂家不足3家。
二、调查情况
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第2点:投标人所投设备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围的,必须具有相应的国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经查,四家投标人均具有合格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 评标信息“技术部分”第2点“▲号参数响应情况”规定“以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为评价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有1项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50%分,最低0 分。”该项共计4分。
3. 2017年6月15日,中奥仪器公司提出标前质疑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将投诉事项1原技术参数“可升级为专用于ESD手术的内镜系统,可在不用更换器械的情况下完成ESD 手术标记、隆起、剥离、止血四个步骤”调整为“具有ESD 手术的内镜系统,可在不用更换器械的情况下完成ESD 手术标记、隆起、剥离、止血四个步骤”。
4.被投诉人回函有关内容:
针对投诉事项1,已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了相应修改调整。针对投诉事项2,共有4家公司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诉的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问题。
5.采购人回函有关内容:
投诉事项1除投诉人提到的德国爱尔博品牌外,富士和埃尔顿两个品牌也满足参数要求,并非指向单一品牌。投诉事项2第9点“▲”项参数要求并非星号条款,并非要求一定满足生产厂家3家,投诉人可根据自身产品作出如实响应。
本机关认为:
首先,投诉事项1的参数经采购人市场调研认为富士、埃尔顿品牌均具备隆起功能,且投诉人提交的相关品牌的彩页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不能证明只有德国爱尔博品牌满足招标文件功能要求的技术参数。在现有证据材料下,不足以认定招标文件“功能要求”的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
其次,招标文件技术及质量参数要求中功能要求和第9点“▲”项并非星号条款,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时并不导致废标,只是扣分项。
最后,投诉人关于市场上只有爱尔博和德威2个品牌能满足第9点“▲”项参数的投诉,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技术参数并非资格条款,也未设定为星号条款,并未限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诉人的主张无证据予以核实。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驳回投诉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