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0〕12号)
一、项目编号:LHQCG2020022810
二、项目名称:龙华区 2020 年上半年各公办学校及幼儿园电教平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汇誉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 52 号荣超金融大厦1703
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 98 号国鸿大厦 7 栋 A 座11 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龙华区 2020 年上半年各公办学校及幼儿园电教平台采购”(项目编号:LHQCG202002281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经审查,本机关于 2020 年 7 月 9 日正式受理该行政裁决的申请。受理行政裁决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人深圳市汇誉实业有限公司投诉事项 和请求概括如下 :招标文件的“具体技术要求”中设定的参数倾向特定品牌,歧视其他投标人,请求在招标文件中删除 120pin 的特殊接口要求。
(二)被投诉人答复(详细内容均以相关当事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内容概括如下:关于投诉人反映“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中 86 寸智能黑板1 等 5 项货物设置了‘模板化电脑采用 120pin 通讯数据传输接口’技术参数要求,倾向特定品牌,歧视其他投标人”的问题,在质疑处理环节,中心根据采购人(龙华区教育局)提供的质疑答复函及相关检测报告资料,于 6 月 29 日发布了该事项的答复公告。鉴于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一致,中心已按采购人委托内容,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故针对该投诉事项没有新的补充意见。
(三)本机关调查情况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技术要求”3.2 招标技术要求表中,序号 1“86 寸智能黑板 1”、序号 5“86 寸教学一体机1(核心产品)”、序号 7“82 寸教学一体机”、序号 8“70 寸教学一体机”、序号 9“65 寸教学一体机”均要求模块化电脑采用 120pin 或以上接口。采购人龙华区教育局则在标前质疑答复文件中认为,经过市场调研有多个品牌满足该技术参数要求。经研究,本项目涉及公办学校及幼儿园电教平台,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需求,确定对所采购标的的具体参数要求,但其中涉及有国家强制性规定所适用领域的,应当首先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具体在本项目中,有关“采用 120pin 或以上接口”的参数领域并无国家强制性标准,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合理设定参数要求。针对招标文件设定的该项具体参数是否违法违规的问题,本机关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组织了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结论不认为招标文件涉及投诉部分的技术参数存在问题。
综上,没有迹象表明,招标文件中设定的“采用 120pin 或以上接口”技术参数,有违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也无证据表明,该项技术参数设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投诉人提出的,在招标文件中删除相关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支持。
五、处理决定
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