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深宝财购〔2020〕36号)
投诉人:深圳市百泰鸿通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社区樟坑三区42栋602
被投诉人:深圳市千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28区创锦1号A、B座A3层
本机关已受理投诉人深圳市百泰鸿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泰公司”)对深圳市千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诚公司”)组织的“兴华幼儿园紫云分园体育器材(教玩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ACG2020161192)的投诉。
一、投诉内容(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人因对千诚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但招标文件要求GS认证证书及EN71玩具标准为欧洲标准,并非国家标准,违反相关政府采购法规规定;2、招标文件要求“B2-[2003]005《新产品的检测项目和方法》”(以下简称“B2方法”)的参数标准为企业自定义标准,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NSCC国体认证证书”属于指定特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4、招标文件要求“副省级或以上的有资质检测机构”是对检测机构进行自定义的行政级别要求,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5、招标文件要求“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属于限定特定区域的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歧视和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6、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存在未量化的评分标准。
投诉请求:修改前述招标文件条款,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二、被投诉人答复情况(具体以各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为准)
千诚公司回复称:1、关于投诉事项一,GS认证证书及EN71玩具标准在国内有不少于三家品牌能满足,不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又能更好保障儿童的安全与健康,该项评分项的设定合法合理;2、关于投诉事项二,该项采购产品非本次招标采购的核心产品,且该项属于评分项,不作为资质条款;3、关于投诉事项三,未要求由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GB19272-2011标准的检测报告;4、关于投诉事项四,“副省级或以上的有资质检测机构”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组织管理上,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行政级别划分,该设置在项目评标工作没有实质性的偏向性或决定性产生影响;5、关于投诉事项五,“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荣誉名称,未限定属地名称,且项目挂网公示的期间未收到任何标前质疑,对项目的公平公正性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6、关于投诉事项六,已对评定的标准和分值进行了明确和量化。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兴华幼儿园(以下简称“兴华幼儿园”)回复称:1、关于投诉事项一,其初衷为采用国际更高的标准能更好保障儿童的安全与健康等;2、关于投诉事项二,“B2方法”并非国家标准,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认可;3、关于投诉事项三至六,与千诚公司的回复内容基本一致。
三、本机关调查和认定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千诚公司和采购人兴华幼儿园,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函调查,并调阅了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经依法对本项目招投标文件、被投诉人和采购人的回复意见、证明材料等有关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货物和服务需求书-大型游乐设备”第8点的技术参数要求“产品通过GS认证,投标时提供GS认证证书扫描件”;“单人三轮车”技术参数要求“符合EN71玩具安全标准,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部分货物采用国外标准并不等同于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回复为了更好地保障儿童的安全与健康,因该要求与项目需求和合同履行有关,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设定相应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因此,本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货物和服务需求书-其他-钢琴(音乐室)”第12点的技术参数要求“钢琴产品应符合GB/T10159-2008《钢琴》、B2-[2003]005《新产品的检测项目和方法》的合格标准”。经查,《B2方法》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有的企业标准,千城公司和采购人未能充分说明设置该参数标准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性及与采购需求存在重要关联性和适应性。因此招标文件设置特定企业的特定技术标准作为招标参数,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本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货物和服务需求-大型游乐设备”第6点技术参数要求为:“产品符合GB19272-2011的各项标准,投标时提供NSCC国体认证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经查,“NSCC国体认证证书”为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一项“自愿性工业认证证书”,千城公司和采购人未充分说明提供“NSCC国体认证证书”与“产品符合GB19272-2011的各项标准”的采购需求存在重要关联性和适应性。因此招标文件中设置特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作为招标参数,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本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部分产品要求“投标时提供副省级或以上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即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至少符合由“副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机构认定的行政级别要求,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设置“副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是自定义的行政级别要求缺乏事实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项招标文件设置存在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本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综合实力部分-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规定“投标人具有‘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企业信用等级AAA认证’(证书必须有效),每提供1个得50%,本项最高得分100%”。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限定为在广东省登记注册的企业,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本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六,招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机构”采用“优良中差”的评分标准,且已对分值设置和评审标准进行了具体明确和对应量化,分别为100%分数、80%分数、60%分数以及0%分数,不存在投诉人所称评分标准存在未量化的情形,本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二、三、五成立,投诉事项一、四、六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