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光财书〔2020〕7号)
投诉人:深圳市盐田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保发大厦27楼
被投诉人: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购买社区综合整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CG201915616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0年3月3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结束。
二、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广东蓝水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漏报1人,与项目实际要求总人数143人不符。主要依据为通过中标公告公布的中标金额推算投标响应服务人数为142人。
(二)投诉请求
1.请光明区财政局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第六节“分项报价清单”,核实其基准人数到底是142人还是143人。
2.若核实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42人的服务团队”的要求,应重新评审并核减其相应分数,重新确定中标结果。
三、被投诉人及中标供应商回复(详细内容以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事项答复为准)
(一)被投诉人回复
被投诉人于2020年3月27日回复本机关,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称其根据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按照程序组织项目的招标采购及质疑回复程序,未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中标供应商回复
中标供应商于2020年3月27日回复本机关,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称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并制作投标文件。
四、投诉事项的调查
本机关审查了《投诉书》、被投诉人和中标供应商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质疑复核纪要及供应商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页技术部分第5项要求本项目需要配备项目负责人(限1人)、第6项要求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142人的服务团队。
经审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第217-224页提供了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第225页提供了加盖公章的“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42人的服务团队的承诺函”。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其提供本项目服务人数不少于143人(含项目负责人),符合评审要求。
另查,招标文件第17页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的“投标报价”及招标文件第22页第六条《项目费用支出清单》的有关内容并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报价清单必须根据人数进行报价。根据中标供应商投诉答复,已将项目负责人薪资纳入投标报价(总价)。经对照其他投标供应商报价,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合理。
综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漏报人数的情形。未发现被投诉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