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9〕495号)

投诉人:深圳柏安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国际市长交流中心1013

被投诉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大鼠代谢笼等仪器设备一批”项目(编号:SZCG201919326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19年10月21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核心内容如下,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一)投诉事项一:中标人涉嫌提供虚假产品应标。事实依据:中标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为深圳泓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泓腾公司),而在泓腾公司的网站上找不到任何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同时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上亦无法检索到投标产品的信息,且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的产品资料几乎原封不动照搬招标文件的参数,全部产品介绍和彩页均为无中生有,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产品和资料的行为。

  (二)投诉事项二:中标人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应标,非法盗用其他公司的产品图片。事实依据:中标人提供的隧道式洗笼机图片来源于投诉人所投产品品牌TECNIPLAST的官方网站及公开彩页和其他厂家的网站,纯粹盗用图片,侵犯他人著作权,被侵权方已向中标人发出律师函。

  三、被投诉人、采购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答复(详细内容均以相关当事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被投诉人)答复

  本项目投诉事项内容涉及的质疑事项,被投诉人于2019年10月12日书面答复了投诉人,被投诉人无新的补充意见。

  (二)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采购人)答复

  对本项目的采购流程、程序和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中科产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中标人)答复

  针对投诉事项一的答复:第一,中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深圳泓腾公司完全具备本项目六项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二,是否在深圳泓腾公司的官网展示所有产品信息是深圳泓腾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利,考虑到营销策略和技术保密等因素,有选择地在网上发布产品是企业正常经营行为,而且产品是否有在官网公布并非中标必要条件,与本项目无关。

  针对投诉事项二的答复:第一,隧道洗笼机的整体方案及外形为业内公知公用的技术,并非由个人或单位进行了新的设计,不同厂家制造的隧道式洗笼机构造、外观均大同小异,是业内公用的设计,并非为某品牌所独有。第二,中标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专利查询网站对投诉人所说的厂家所获专利进行检索,TECNIPLAST厂家名下并无外观设计专利,NATIONAL ANALYTICAL CORPORATION厂家以及STEELCO厂家在中国并无专利。第三,中标人与国内外生产隧道洗笼机设备厂家有着紧密的合作,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图片均来源于合作公司广州摩特伟希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特伟希尔公司),是经过其允许而使用的图片,不存在盗用图片的情况。第四,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的产品图片,是为了结合文字进行的产品介绍,且产品图片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四、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根据《投诉书》,被投诉人、采购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答复,中标产品制造商的说明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二大项“货物清单”显示,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共有6种,分别为小鼠代谢笼、大鼠代谢笼、在线式瓶处理系统、隧道洗笼机、干净垫料在线分装系统以及脏垫料倾倒系统。招标文件第三大项“具体技术要求”显示,本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共0项,即关于6种产品的技术条款,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另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其开标一览表显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名称为“深圳市泓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招标文件第八大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了上述产品的彩页,底部均载明“泓腾科技”的字样。

  2019年10月28日,深圳泓腾公司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说明称:该公司已获得洗笼机、在线式瓶处理一体机的专利,相关产品如大鼠、小鼠代谢笼等仪器设备以及智能型新垫料分装系统和废弃垫料处理系统在国内早有销售。对于自己生产的产品,深圳泓腾公司有很多未公布在网站上,这属于企业的自我选择。深圳泓腾公司完全具备生产本项目投标产品的能力和实力,符合采购需求。基于前述说明内容,深圳泓腾公司提供了其公司的办公场所图片、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与本项目投标产品相关的业绩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与合同甲方交易往来的银行流水记录、合同甲方出具的设备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本机关认为,第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产品官网信息等佐证材料;第二,深圳泓腾公司的网站、相关搜索引擎的查询结果只是部分反映深圳泓腾公司的产品信息,不包括该公司的全部产品及业绩;第三,深圳泓腾公司已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应的生产实力和能力。根据核查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人所投产品响应不真实。综上,投诉人关于“中标人提供虚假产品应标”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

  经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的隧道式洗笼机图片,与TECNIPLAST厂家、NANTIONAL ANALYTICAL CORPORATION厂家、STEELCO厂家网站上公布的产品图片相同。针对上述图片的来源问题,中标人提交了摩特伟希尔公司的情况说明及产品宣传册,证明中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使用的产品图片均由摩特伟希尔公司提供,系摩特伟希尔公司产品宣传册中的图片。

  本机关认为,关于中标人是否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第一,中标人提供的隧道式洗笼机图片虽在其他公司的网站上出现,但亦有材料证明上述图片来源于摩特伟希尔公司,摩特伟希尔公司已说明上述图片由其提供给中标人。第二,没有证据证明中标人所提供资料存在虚假内容,或中标人为谋取中标对所提供资料进行了伪造变造。第三,关于中标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涉案图片是否构成侵权,与中标人是否提供虚假资料无关,相关当事人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综上,投诉人关于“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应标”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