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光财〔2019〕345号)

投诉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兴黔路16号

联系电话:0851-85388972

投诉人:深圳市地质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桃园路

联系电话:0755-82666393

投诉人: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东路76号卧龙、剑桥春天28栋1、2层9号

联系电话:027-87667916

被投诉人: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光明区会展中心A3B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集群5平方公里核心区地质稳定性评价(二次)”(项目编号:GMCG2019154075)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10月16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二、投诉事项(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一)投诉事项

  1.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理解有误,引用错误,使得在处理涉及本项目投标质疑时法律依据应用不当,从而导致了处理结果的不准确。

  2.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可能影响本项目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所以深圳市地质局不应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结论过于武断。

  (二)投诉请求

  1.撤销《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集群5平方公里核心区地质稳定性评价(二次)原中标结果无效的公告》,维持原中标公告及其内容。

  2.通知采购人暂停本项目的再次采购活动。

  三、被投诉人的回复(详细内容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事项答复为准)

  被投诉人于2019年10月31日回复本机关,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称被投诉人根据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按照程序组织项目的招标采购,认可并按照原评审委员会的质疑处理结果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四、投诉事项的调查

  本机关根据《投诉书》、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答复、本项目采购文件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结果,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的唯一股东为深圳市地质局,法定代表人为刘都义。

  (二)根据投诉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提交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投诉人拟安排参与该项目的一名技术服务人员刘都义与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都义为同一人。

  (三)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集群5平方公里核心区地质稳定性评价咨询合同》有关内容,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为本项目提供了采购需求文件编制等前期咨询服务。

  综上,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与深圳市地质局存在利害关系;在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为本项目编制采购需求文件的情况下,深圳市地质局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可能性。被投诉人对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做出质疑答复及宣布原中标结果无效时,事实认定清楚,但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深圳市地质局应当回避本次采购活动。

  五、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