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9〕505号)

投诉人深圳市百方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东亚路11号

被投诉人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七层E单元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学工部四标段书院文化宣传(含安装)采购项目”(编号SZDL201932977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19年10月28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南方科技大学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核心内容如下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深圳市陆远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了关于LED灯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评审委员会却给予了中标人相应的得分。在经质疑后被投诉人回复称采购人设置关于LED灯检测报告条款的本意为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通过CMA、CNAS、SGS认证而非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必须带有CMA、CNAS、SGS标志评审委员会对此认可。投诉人认为评审委员会以采购人的本意作为评审依据没有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作为评审依据。

  三、被投诉人、采购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答复(详细内容均以相关当事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一)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被投诉人)答复

  第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已体现在招标文件中不存在投诉人所说的“评审委员会以采购单位本意作为评审依据。没有以招标文件要求作为评审依据”情形。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角度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本项目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各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的解读均一致未提出不同意见。第二评审委员会是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而不是根据采购人“本意”进行评审。第三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的“CMA、CNAS、SGS标志”所限制和要求的为“第三方机构”而非“检测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打分。评审委员会在对相关质疑事项进行复议时采购人代表亦表示设置该条款是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应通过CMA、CNAS、SGS认证而非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CMA、CNAS、SGS标志招标文件已明确体现采购人的要求因此投诉人系错误解读该条款。

  (二)南方科技大学(采购人)答复

  采购人同意评审委员会的复议意见。

  (三)深圳市陆远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标人)答复

  中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检测报告各项要求和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四、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根据《投诉书》被投诉人、采购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第4项评分因素“检测报告”的评分准则要求为“招标文件‘检测报告’中列明的需提供检测报告每提供一项得25分满分100分。要求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四大项“检测报告”关于LED光源的检测指标要求为“要求提供带有CMA、CNAS、SGS标志的第三方机构出具2018年1月1日后至招标公告日之前的抽样检验合格报告”。

  基于上述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第150至151页提供的LED光源检测报告显示该检测报告出具单位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其中报告第一页底部以及第二页顶部均已载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证书号No.L0893”。

  本机关认为第一招标文件第36页要求提供“带有CMA、CNAS、SGS标志的第三方机构出具2018年1月1日后至招标公告日之前的抽样检验合格报告”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提供的涉案检测报告已明确载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证书号No.L0893”该检测报告已带有“CNAS”的标志且该标志亦证明检测报告出具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的检测能力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以上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检测报告中“检测指标”的要求。第二采购人的需求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对涉案检测报告的评分系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判断。因此投诉人关于“评审委员会以采购单位本意作为评审依据没有以招标文件要求作为评审依据”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