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龙财书〔2019〕19号)
投诉人:惠州博罗森安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东街明兴园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罗子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53HJ2P09
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集团产业中心(坂田国际中心)A栋
投诉人惠州博罗森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关于龙岗区坂田街道消防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9157124,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质疑答复函,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核心内容如下,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三、技术要求”多项产品根据特定制造商的特定产品编制,限制、歧视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
投诉请求:修改“消防头盔”“消防员呼救器”两项货物的招标参数,使产品至少有3个或以上不同品牌的产品完全符合招标要求,保证竞争力。
二、被投诉人答复情况
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的主要答复如下,详细内容以被投诉人的答复材料为准。
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二章的“二、采购需求”中,已清楚说明若有注明材料、设备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不构成对投标产品在品牌上的任何限制,其意义仅在于为投标单位提供了解招标货物需求清单中材料、设备要求具体情况的参数指标。在满足技术、档次及品质的质量级别的前提下,由投标单位自行决定投何种产品。
(一)关于惠州博罗森安科技有限公司对消防头盔相关质疑回复
聚酰胺和聚氨酯都属热塑性材料,聚酰胺机械强度高,韧性好,有较高的抗拉、抗压强度。根据检验报告显示,聚酰胺材料制成的消防头盔各项性能都能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技术要求的聚氨酯材料制成的消防头盔。因此,我街道认为聚酰胺材料符合招标文件中“满足技术、档次及品质的质量级别的前提下”的要求,故不存在招标技术参数具备唯一性情形。
消防头盔的招标技术中并未要求必需在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http://www.cccf.net.cn/)上能查询到的产品才能参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7月29日发布的《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清单,内容涵盖了本项目的“消防头盔”。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通用条款(SZLGZFCG—2019年第3版)第二册“通用条款”中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的第17条--“17.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故我街道判断该产品彩页符合产品属性佐证要求。
综上所述,我街道认为开广消防头盔、泰安达消防头盔、梅思安消防头盔均能符合招标文件中“满足技术、档次及品质的质量级别的前提下”的要求,故不存在招标技术参数具备唯一性情形。
(二)关于惠州博罗森安科技有限公司对消防员呼救器相关质疑回复
根据龙岗区坂田街道消防器材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消防员呼救器技术第四点要求“电池:镍氢电池,容量≥900mAh,标称6.0V”,经了解并查询不同材料的电池具有不同的电压(如锂离子电池3.7V、铅酸电池2V、锌锰电池1.5V、镍氢电池1.2V等),锂离子电池性能满足并优于镍氢电池,在同样容量下,锂离子电池比镍氢电池体积小。锂离子电池能做到随用随充,方便性大大增加。
呼救器电池要求为镍氢电池,容量≥900mAh,标称6.0V。天安博瑞呼救器电池为:锂离子电池,容量2000mAh,标称3.7V,故天安博瑞呼救器电池满足并优于招标技术要求。南京耀泽呼救器电池为容量1200mAh,标称7.4V(1组为2节),电池型号为16J9—CT—1P2S503759 CTECHI;经查询,该型号为锂离子电池,故耀泽呼救器电池是满足并优于招标技术要求。通过了解及查询,南京正泽呼救器电池等更多品牌能符合招标文件中消防员呼救器的技术要求。
根据检验报告,天安博瑞呼救器电池连续报警时间为>240min,南京耀泽呼救器电池连续报警时间为≥600min,南京正泽呼救器电池连续报警时间为≥1150min,均优于荣盛智能呼救器电池连续报警时间的240min。
综上所述,我街道认为荣盛智能呼救器、天安博瑞呼救器、南京耀泽呼救器、南京正泽呼救器等均能符合招标文件中“满足技术、档次及品质的质量级别的前提下”的要求,故不存在招标技术参数具备唯一性情形。
三、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本机关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并收到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的书面复函。
就投诉人投诉事项,经依法对该项目招投标文件、投诉人投诉材料及举证情况、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的答复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综合投诉人、被投诉人等在质疑处理阶段的所有书面意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消防头盔的招标参数设置问题
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三、技术要求”中关于“消防头盔”的招标参数要求为“外层(帽壳)采用热塑性材料,内部(缓冲层)采用聚氨酯泡沫制成”。被投诉人认为采用聚酰胺材料制成的消防头盔各项性能都能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参数要求。根据被投诉人的答复,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参数要求。虽然被投诉人认为供应商提供开广消防头盔、泰安达消防头盔、梅思安消防头盔等产品也符合招标文件需求,但招标文件对于“消防头盔”的招标参数已作出具体、明确的限定,而被投诉人所列举的开广消防头盔的内部(缓冲层)采用聚酰胺材料制成,与招标参数“内部(缓冲层)采用聚氨酯泡沫制成”的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就被投诉人提供的现有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符合招标要求的消防头盔在市场上具备充分竞争力,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二)关于消防员呼救器的招标参数设置问题
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三、技术要求”中关于“消防员呼救器”的招标参数要求为“电池:镍氢电池,容量≥900mAh,标称6.0V”。被投诉人认为采用锂离子电池制成的消防员呼救器满足并优于招标参数要求。根据被投诉人的答复,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参数要求。虽然被投诉人认为供应商提供天安博瑞呼救器、南京耀泽呼救器、南京正泽呼救器等产品也符合招标文件需求,但招标文件对于“消防员呼救器”的招标参数已作出具体、明确的限定,而被投诉人所列举的天安博瑞呼救器和南京耀泽呼救器的电池规格采用锂离子电池,与招标参数“电池采用镍氢电池”的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就被投诉人提供的现有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符合招标要求的消防员呼救器在市场上具备充分竞争力,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另,本机关查明本项目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政府采购双方当事人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中标无效,责令采购人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后商区政府采购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