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9〕530号)

投诉人:广州市金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名苑怡乐街104号214室

被投诉人:深圳大学总医院

地址:深圳市西丽大学城学苑大道1098号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根管显微镜”项目(编号:SZDL201932974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2019年12月25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的《撤回投诉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投诉处理。

  本案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