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20〕5号)
投诉人: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76号603
被投诉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疫苗仓储配送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919332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19年11月28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采购人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相关供应商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广州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原评审委员会对质疑事项4“投标人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拟投入疫苗理人员、验收人员不符合招标材料中‘应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的回复不是站在公平公正、专业的角度,明显有评审偏向性。
事实依据: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国药广州公司疫苗验收员学历为“工业分析”,与疫苗验收无相关性,不在国家规定的疫苗验收人员所需专业之列。2.国药广州公司的疫苗验收员冯娴的执业药师证为2017年取得,无法满足“疫苗验收人员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的要求。3.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疫苗质量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都不是本科,且没有证明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广东飞来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的疫苗质量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三人中只有陆献丽一个是本科专业,且没有证明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投诉请求:评审委员会标准不一致,有评审倾向性,且存在多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实的情况,请求依法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招标工作。
二、被投诉人、采购人及相关供应商答复(详细内容均以书面材料为准)
(一)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人于2019年10月28日递交质疑函,被投诉人已于2019年11月8日书面答复投诉人,对已质疑过的投诉事项,无补充意见。
被投诉人相关质疑答复意见:国药广州公司提供了疫苗验收员冯娴工业分析专业的本科证书,而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中对专业的要求未严格限定为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医学专业,而是用“等”字包含了相关专业,因此无法确定该专业属于没有实质性响应,冯娴的执业药师的职称证明其药学专业相关性。
(二)采购人答复
1.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第9点“有预防医药学、微生物学或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指的是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医学这四大类及相关专业,包括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医学以外的专业。
2.本项目合同尚未签订,截至回复日期仍处于内部合同审批阶段(2019年10月10日)。
(三)相关供应商国药广州公司答复
1.国药广州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人员及疫苗验收人员分别为:质量负责人郭小莹,本科学历,药学专业,职称为副主任药师,疫苗管理或技术工作年限为4年;质量管理员陈冬梅,本科学历,中药学专业,职称为主管中药师,疫苗管理或技术工作年限为5年;疫苗验收员刘家敏,本科学历,药物制剂专业,职称为主管中药师,疫苗管理或技术工作年限3年;疫苗验收员冯娴,本科学历,工业分析专业,职称为执业中药师,疫苗管理或技术工作年限为6年。
2.上述人员均具备“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国药广州公司已在投标文件提供了上述人员的本科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3.关于冯娴“工业分析”专业的药学相关性:(1)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第9条原文为“……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根据《辞海》以及相关法律释义,该要求可理解为,一是与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相关的专业太多,不可列数,二是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医学的统称,其有很多细分的专业。因而,“等专业”实际上指的是“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医学”及相关专业。(2)冯娴于1993年9月就读“工业分析”专业,根据1993年7月16日国家教委颁发的《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列明,“工业分析”(代码:081206)专业属于“化工与制药类”(代码:0812)。根据近三年(2017年-2019年)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发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关于药学“相关专业”的界定(详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第五条),冯娴在2017年报名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其药学专业相关性已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报名资格审核和实质性审核,且通过药学专业考试,获得《执业药师》证书。因此,上述材料足以证明“工业分析”专业的药学相关性。
三、本机关调查及认定情况
本机关根据投诉书、被投诉人答复材料、采购人答复材料、国药广州公司答复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证笔录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第9项要求“ 人员配置之质量管理人员和疫苗验收人员应承诺满足: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并在下方注明“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但未明确质量管理人员及疫苗验收人员的数量要求,也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证明文件。
国药广州公司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表》第9项要求的响应情况为“响应”,并在“八、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中载明郭小莹、陈冬梅为拟安排的质量管理员,刘家敏、冯娴为拟安排的疫苗验收员,并提供了上述人员的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该材料显示郭小莹为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执业药师、副主任药师,陈冬梅为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执业药师,刘家敏为药物制剂专业本科学历、执业药师,冯娴为工业分析专业本科学历、执执业药师;其中,冯娴的学历证书显示其于1997年完成工业分析专业本科学习,并于2017年11月19日取得执业药师证。此外,国药广州公司在答复材料中提供了上述人员的履历表、任职文件、社保证明文件以及合同等材料,该材料显示该人员具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的经历。
另经核查,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其中,《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相关学历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足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本机关认为,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第9项并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仅是承诺即可,而国药广州公司投标文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承诺,原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方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核查国药广州公司投标文件材料以及答复材料,国药广州公司拟安排的质量管理员郭小莹、陈冬梅以及疫苗验收员刘家敏均满足招标文件第9项要求,对此,投诉人在投诉书及质证会上均未表示异议。关于投诉事项涉及的冯娴专业以及工作经历问题,根据1993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1999年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等相关规定以及采购人对“实质性响应条款”第9项的解释、原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可知,冯娴的专业目录分类和取得的执业药师证可证明其专业具有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相关性,而国药广州公司提供的答复材料也证明冯娴具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
此外,招标文件并未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疫苗验收人员的具体数量,除投诉人持有异议的冯娴外,国药广州公司已提供3名满足招标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疫苗验收人员,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中关于人数的最低要求。关于投诉人提及的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飞来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的相关响应情况均未经过质疑,且与投诉事项无关联。
综上,原评审委员会认可国药广州公司关于“实质性响应条款”第9项要求的响应并无不妥,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