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宝财购〔2016〕66号)

投诉人:深圳市汉唐国民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25区裕安路达兴大厦(旧25区厂房G-F栋一至六层F座)六楼615616

法定代表人:王琴

被投诉人一: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被投诉人二:广州华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碧桂大道3A1A5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多功能分娩床一批”项目(编号:BACG2016108122,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一的质疑回复,向我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内容

  广州华锐公司对招标参数作出虚假响应,所投康辉分娩床型号DH-C101A产品说明书中技术参数部分与招标参数要求不符。

  (一)招标技术参数要求★15.3自动感应亮度控制夜灯功能,而广州华锐公司所投康辉产品无此功能。

  理由:广州华锐公司所投康辉产品型号DH-C101A为手动控制开关夜灯,根据康辉公司DH-C101A系列产病床使用说明书中第5点产品图标及指示说明(图1)标注为“手动控制器”。这是与招标要求不符的,此项应属于负偏离。招标文件中要求对带★号条款的响应没有负偏离。

  (二)招标技术参数要求4.1头部倾斜角度最小≤0°,最大≥63°。而广州华锐公司所投康辉产品不满足最大角度。

  理由:广州华锐公司所投康辉产品,其官方产品说明书中可见实际DH-C101A产品实际头部倾斜最大角度是60°,低于要求。而招标技术参数要求4.1头部倾斜角度最小≤0°,最大≥63°。

  (三)招标技术参数要求▲9.3床垫外罩具有纳米银离子技术,有抑菌作用。广州华锐公司所投康辉产品没有此项功能。

  理由:此项参数要求床垫具有抑菌作用,是减少交叉感染的重要参数,广州华锐公司所投康辉产品没有此项功能,不符合招标技术参数▲9.3的要求。

  (四)招标技术参数要求▲11.2脚蹬具有助力操作把手,可操作脚蹬向外侧和向上转动角度,最小≤0°,最大≥85°。而广州华锐公司所投康辉产品达不到向上转动的最大角度。

  理由:此项参数要求作为分娩床最重要的部件之一一一脚蹬具有较大的活动范围,使用更加灵活便利,适应更多的自由分娩体位。广州华锐公司所投康辉产品在此项的参数为:脚蹬向外侧0-45°,向上转动0-35°。

  二、被投诉人、采购相关人的意见

  (一)区采购中心关于投诉内容的回复

  汉唐国民公司认为广州华锐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15.3自动感应亮度控制夜灯功能”等技术参数要求,评委会根据现场与广州华锐公司确认的结果及审核广州华锐公司提供的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证明材料,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于汉唐国民公司在复议会现场提交的其它质疑内容,所提供的举证材料不足以证明广州华锐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要求。

  (二)广州华锐公司关于投诉内容的回复

  1.关于《投诉书》中提出质疑的产床型号为DH-C101A,与本公司本次投标过程中投标的产品不符。本广州华锐公司参与的招标编号:BACG2016108122,多功能分娩床一批投标的产品型号为:DH-C101A04型产病床。完全符合此次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有些参数甚至超出招标文件要求。

  2.康辉公司证明函及产品说明书回应:汉唐国民公司质疑的产床型号为DH-C101A,而广州华锐公司本次投标的产品为DH-C101A04型产病床。我司生产DH-C101A是系列产品,DH-C101A04型产病床是该系列产品中的一款产品,广州华锐公司本次投标的DH-C101A04型产病床完全符合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

  针对汉唐国民公司的质疑1,我司生产的DH-C101A04型产病床底部安装有自动感应亮度控制夜灯功能,护栏操作面板上有夜视光圈可调节功能,优于招标要求。

  针对汉唐国民公司的质疑2,我司生产的DH-C101A04型产病床背板头部的倾斜角度:最小≤0°,最大≥65°,完全能满足招标要求。

  针对汉唐国民公司的质疑3,我司生产的DH-C101A04型产病床床垫外罩采用纳米银离子技术,具有防水、阻燃、抑菌、防霉功能,完全满足招标要求。

  针对汉唐国民公司的质疑4,我司生产的DH-C101A04型产病床脚蹬向外侧和向上转动角度:最小≤0°,最大≥90°,完全满足招标要求。

  三、我局调查过程及投诉事项认定

  (一)关于“★15.3自动感应亮度控制夜灯功能”等技术参数问题。

  招标文件的要求为“★15.3自动感应亮度控制夜灯功能”。

  广州华锐公司投标文件就该要求的响应为“自动感应亮度控制夜灯功能,可调光亮度感应式夜灯提供下床区域及地面自动照明”。

  (二)关于“4.1头部倾斜角度最小≤0°,最大≥63 °技术参数问题。

  招标文件的要求为“4.1头部倾斜角度:最小≤0°,最大≥63°”。

  广州华锐公司投标文件响应为“头部倾斜角度:065°”。

  (三)关于“▲9.3床垫外罩具有纳米银离子技术,有抑菌作用”问题。

  招标文件的要求为“▲9.3床垫外罩具有纳米银离子技术,有抑菌作用”。

  广州华锐公司投标文件响应为“床垫外罩具有纳米银离子技术,床垫为3D丝床垫,舒适、柔软防腐、防臭、抑菌、易清洗。床垫套颜色可选”。

  (四)关于“▲11.2脚蹬具有助力操作把手,可操作脚蹬向外侧和向上转动角度,最小≤0°,最大≥85°”。

    招标文件的要求为“▲11.2脚蹬具有助力操作把手,可操作脚蹬向外侧和向上转动角度,最小≤0°,最大≥85°”。

    广州华锐公司投标文件响应为“ ▲11.2脚蹬具有助力操作把手,可操作脚蹬向外侧和向上转动角度,最小≤0°,最大≥85°”。

    另查,广州华锐公司投标的产品为DH-C101A04型产病床,根据康辉公司提供的证明函和产品说明书,未发现广州华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存在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形。汉唐国民公司除提供上述技术参数质疑外(康辉产品DH-C101A说明书),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广州华锐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本次招标实质性技术要求。

  综上,投诉人关于广州华锐公司所投产品的投诉与客观事实不符,缺乏事实依据。

  四、处理决定

  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因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上述规定,现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1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