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7〕19号)
投诉人:福州安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阳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花园2#楼5-H单元
被投诉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一、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关于CE认证要求具有指向性及排他性的问题。
投诉人认为,该条件跟实际功能要求无关系,多数是各类国外毫无权威性以及不具备政府颁发检测资格的协会及组织出具的所谓认证。备注栏却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拒绝进口产品,此处却又将国外CE认证作为限制条款,排斥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2:关于触屏展示系统19.3、19.14、19.15要求具有指向性及排他性的问题。
投诉人认为,19.3属于定制要求,本身与产品功能无关,并且作为5分的扣分项;19.14是具有专利的特殊产品,不应在此作为公开招标货物;19.15是不符合国家认证检测资质的非权威性机构检测。不应在此作为限制性条款。
投诉事项3:关于配送中心决策管理系统38.5要求具有指向性及排他性的问题。
投诉人认为,在物流教学软件行业中只有深圳国泰安具有CMMI3证书,有指向性及排他性。
投诉事项4: 关于3D仿真建模实训系统46.1要求具有指向性及排他性问题。
投诉人认为,Flexsim平台只有该公司的技术员工才能开发,其他公司无法开发而且拿不到开发权力(被保护知识产权)。存在倾向性及排他性。
二、被投诉人答复称
1.关于CE认证要求具有指向性及排他性的问题。
经核,评委会复核意见认为,CE认证属于硬件产品基础认证,因此,“仓库环境监测系统35.12中的(6)条款不作修改”。
2.关于触屏展示系统19.3、19.14、19.15要求具有指向性及排他性的问题。
经核,评委会复核意见认为,关于19.3条款,该类设备是在国内教育行业普遍应用的产品,品牌众多,至于供应商列举的品牌:鸿合、魔力、东方中原等,我单位在项目前期调研时已确认其均能满足要求,比如,其中提到的“东方中原”品牌在京东上即可搜索到;关于19.14条款,专利问题本项目在三次招标中已多次说明,只作为产品技术先进性的考察项,并未对专利内容做任何限制,不存在唯一性,不做修改;关于19.15条款,由于教育部相关教学仪器质量检测与中央电教馆功能检测相互之间具有替代性,该条款已修改为“产品通过教育部相关教学仪器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或中央电教馆功能测试(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关于配送中心决策管理系统38.5要求具有指向性及排他性的问题。
经核,评委会复核意见认为,同意采购单位《回复函》中回复5意见:“CMMI为软件能力成熟模型,该证书的等级是投标人在软件能力成熟度水平的体现;投标人通过CMMI评估认证,标志投标人在软件技术研发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方案交付能力等方面均具备一定水平,也是目前行业内较公认的体现软件企业能力水平高低的证书,其等级越高,代表其水平越高。”因此,“配送中心策略管理系统”的38.5条款不作修改。
4.关于3D仿真建模实训系统46.1要求具有指向性及排他性问题。
经核,评委会复核意见认为,同意采购单位《回复函》中回复6意见:“本次招标的产品是需要投标人具备模型开发能力,提供可应用于Flexsim平台的教学模型,并非采购Flexsim产品本身。基于某个软件工具开发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当然属于产品开发方所有,而不是工具提供方所有。Flexsim是目前已被物流行业和教育领域广泛使用的专业离散仿真模型分析软件,在国内应用已有十多年的时间。国内已经有众多专业公司、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使用,市面上也已经出版多本基于Flexsim的中文教材”,因此,“3D仿真建模实训系统”的46.1条款不作修改。
三、采购人信息学院就投诉事项的回复
1.关于CE认证要求具有指向性及排他性的问题。
CE认证为基本的安全认证,认证内容涉及健康、安全与环保,达到CE认证意味着满足基本的安全要求,属于产品基础认证。国内大部分产品均可达到CE认证要求,为了保障项目安全,该条款不存在指向性。
2.关于触屏展示系统19.3、19.14、19.15要求具有指向性及排他性的问题。
关于19.3条款,该类设备是在国内教育行业普遍应用的产品,品牌众多,至于供应商列举的品牌:鸿合、魔力、东方中原等,我单位在项目前期调研时已确认其均能满足要求;关于19.14条款,专利问题本项目在三次招标中已多次说明,只作为产品技术先进性的考察项,并未对专利内容做任何限制,不存在唯一性;关于19.15条款,由于教育部相关教学仪器质量检测与中央电教馆功能检测相互之间具有替代性,因此接受评审委员会建议修改为“产品通过教育部相关教学仪器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或中央电教馆功能测试。”
3.关于配送中心决策管理系统38.5要求具有指向性及排他性的问题。
CMMI为软件能力成熟模型,该证书的等级是投标人在软件能力成熟度水平的体现;投标人通过CMMI评估认证,标志投标人在软件技术研发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方案交付能力等方面均具备一定水平,也是目前行业内较公认的体现软件企业能力水平高低的证书,其等级越高,代表其水平越高。根据CMMI认证机构卡内基-梅龙软件工程研究所官方网站查询信息,截至2016年中国有数千家企业通过CMMI3认证,该条款不存在指向性。
4.关于3D仿真建模实训系统46.1要求具有指向性及排他性问题。
关于此问题,质疑法方虽多次质疑,始终未能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准确需求:本次招标的产品是需要投标人具备模型开发能力,提供可应用于Flexsim平台的教学模型,并非采购Flexsim产品本身。基于某个软件工具开发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当然属于产品开发方所有,而不是工具提供方所有。如果质疑方的逻辑成立,所有word文件的知识产权岂不是属于微软了?请正确理解和使用知识产权的概念。我单位之前早就已经采购了Flexsim软件,并在教学中使用多年,本次计划采购的教学模型要求能够在Flexsim平台上使用,正是出于为政府节约支出的考虑。
Flexsim是目前已被物流行业和教育领域广泛使用的专业离散仿真模型分析软件,在国内应用已有十多年的时间。国内已经有众多专业公司、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使用,市面上也已经出版多本基于Flexsim的中文教材,培养人才众多。因此46.1条款并不存在指向性。
四、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我委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CE认证要求具有限制性、排他性的问题。
经调查,CE认证属于安全认证,是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于强制性认证”,与是否进口产品没有必然的联系,实训中心产品应具有安全认证,以保障基本的教学安全。该认证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满足CE认证的产品品牌众多,不存在限制性、排他性。
综上,投诉人该项投诉不成立。
2.关于触屏展示系统19.3、19.14、19.15要求具有限制性、排他性的问题。
招标文件关于触屏展示系统19.3“为了便于教学时快捷操作,面板两边各具不少于18个快捷键图标(点开后能显示中文标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操作说明和实物照片证明”。
经调查,实训中心的产品应满足该教学实训要求,招标文件关于“快捷键图标”的相关要求,系采购人根据教学需要而提出的,且满足该条件的产品品牌众多,因此该条款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关于触屏展示系统19.14“所投产品需具备至少两项专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经调查,产品专利的拥有是为了避免今后运用过程中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且招标文件并未对专利内容进行限定,因此对于现代物流实训中心产品应具有专利的要求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招标文件触屏展示系统19.15 “产品通过教育部相关教学仪器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中央电教馆功能测试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经调查,对于教学软件的认证,投标文件中列明的两家机构是目前国内公认的较权威的机构,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必要的检测认证并不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投诉人该项投诉不成立。
3.关于配送中心决策管理系统38.5要求具有限制性、排他性的问题。
招标文件关于配送中心策略管理系统38.5“投标人须按照教学要求提供本软件与项目中所有自动化设备进行集成,提供集成开发服务,保障系统实现在模拟业务环境下与各项设备的稳定联动,具备CMMI3 或以上软件开发管理水平,提供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经调查,CMMI3为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且通过CMMI3认证的国内企业众多,为了实训中心实训功能的拓展性、集成性及可持续性,招标文件关于“CMMI3认证”要求,系采购人根据教学需要而提出的,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投诉人该项投诉不成立。
4.关于3D仿真建模实训系统46.1要求具有限制性、排他性的问题。
关于招标文件3D仿真建模实训系统46.1的要求“本产品必须基于 Flexsim平台进行模型开发,投标人应具备专业的模型开发能力,能够实现作业场景和流程的高度模拟仿真。”
经调查,Flexsim平台是目前在国内物流仿真教学领域使用较为普遍的平台,便于拓展、开发及维护,采购人之前已采购Flexsim软件并大量应用于教学,且具备基于Flexsim的模型开发能力的企业众多,为了同实训中心的课程需要相匹配,满足教学需要,同时为促进产品进一步延伸,招标文件关于“Flexsim平台”的要求,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投诉人该项投诉不成立。
根据上述查证事实,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