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公告(福财书〔2026〕123号)


  一、项目编号: FTDL2026000089 

  二、项目名称: 桌面运维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深圳市九潇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社区大勘二村191号902

  被投诉人: 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 

  被投诉人: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5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6年8月24日发布采购公告。2026年9月1日,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9月14日受理该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投标人体系认证情况”设置的评审因素与该项目履约不对应,变相设置企业资质门槛;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设置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设置的评审因素严于采购需求且限定发证主体;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信息安全人员”设置的评审因素与项目需求、岗位不匹配且限定发证主体;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软件著作权)”设置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矛盾,将自有软著作为加分条件;

  投诉事项6:被投诉人未在开标前对质疑作出更正或书面答复,亦未依法顺延开标时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深圳市九潇云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二至六不成立。鉴于该项目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