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6〕817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6000518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内镜清洗消毒设备一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鹏湖医疗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四路2号腾邦大楼B栋209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黎阳李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黎阳李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茂田路10号1栋名人居家具工业厂区-厂房B607
相关供应商2: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四、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7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6月12日,交易中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显示: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深圳市黎阳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李公司)。
2026年7月17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黎阳李公司所供EWD-300产品的中标价明显高于该型号产品的既往公开成交价格,涉嫌价格虚高、产品质量不过关等问题,评标委员会未对此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2-5:中标产品不满足部分招标要求,涉嫌虚假响应核心技术参数。
投诉事项6-7:黎阳李公司、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所供洁净内镜储存干燥柜卫生、颗粒物指标无有效检测证明,涉嫌虚假响应核心技术参数。
此外,投诉人于2026年8月4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补充材料》,有关投诉内容如下:
投诉事项1-4:中标产品不满足部分招标要求。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人2026年7月17日提交的《投诉书》中的投诉事项1-7,以及投诉人2026年8月4日提交的《投诉书补充材料》中的投诉事项1-3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2026年8月4日提交的《投诉书补充材料》中的投诉事项4未经依法质疑,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9月4日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3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