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6〕801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6000830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高速打印复印装订一体机竞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趣振生洁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南三社区吉政路21号703-3

  被投诉人1: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天路170号

  被投诉人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四、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7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布竞价公告。8月21日,交易中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8月12日,投诉人因对交易中心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违规设置6年整机原厂质保,构成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的不合理限制。

  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严重脱离日常办公刚需,堆砌工业级顶配指标,涉嫌量身定制、变相指定品牌,限制竞争。

  投诉事项3:违规设置权责不对等的违约金条款,单方加重供应商履约责任,条款显失公平。

  投诉事项4: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罚没与退还规则违法,加重中小企业负担,违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投诉事项5:违规增设实质性响应证明材料,擅自抬高投标准入门槛,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

  投诉事项6:“零预付款”的付款方式违规,违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投诉事项7: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接,未依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功能。

  投诉事项8:采购文件同时设置全额零预付款、强制收取3%履约保证金的双重条款,严重违背政府采购助企纾困、减负降本的强制性政策导向。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8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