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6〕775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6000518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内镜清洗消毒设备一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珑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四路70号八卦岭工业区411栋411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相关供应商1: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鹏湖医疗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四路2号腾邦大楼B栋209
四、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7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6月12日,交易中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显示: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深圳市黎阳李贸易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0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对于评标委员会判定投诉人未通过招标文件符合性资质审查第4项,给予无效投标处理的结果有异议。
投诉事项2:深圳市鹏湖医疗有限公司所供“内镜一体化清洗消毒中心”配置中无“末洗管路消毒系统”,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所投“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不满足“▲”标第18条参数要求,其维修方案、维修间距参数涉嫌虚假应标。
2026年8月3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补充材料》,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新华公司不满足“▲”标第2条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新华公司不满足“▲”标第7条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3:新华公司不满足“▲”标第18条参数要求,系虚假应标。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人2026年7月20日提交的《投诉书》中的投诉事项1-3,以及投诉人2026年8月3日提交的《投诉书补充材料》中的投诉事项3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2026年8月3日提交的《投诉书补充材料》中的投诉事项1-2未经依法质疑,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1日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3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