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6〕774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6001043
二、项目名称:学生宿舍门禁系统(人脸识别)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方圆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A栋1003P
被投诉人:深圳大学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3688号
被投诉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03、1006房
四、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5日,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7月31日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公告显示深圳市维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7月3日,代理机构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7月9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7月13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采购货物序号1“Linux智能门禁”技术参数第1.9条要求接入现有校区平台(海康威视InfovisioniColleges-Safety),但未明确对接主体、费用承担、配合义务及具体技术接口要求。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条款中关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的特定证书要求,与本项目采购和建设无实质性关联。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有5项参数(▲1.2、▲1.7、▲1.8、▲4.4、7.4)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同时采购人未给投标供应商预留足够的检测时间,且对检测报告出具日期的限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采购货物序号9“软件平台接入许可”技术参数第★9.1条标注为废标项(★),但未明确投标人需提供何种材料及具体要求。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相关投诉。
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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