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6〕714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6000400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新华医院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等消化内科设备一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豫健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深峰路3号楼启航商务大厦3楼3C室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安捷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彩煌厂办公大楼201
四、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2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5月27日发布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深圳市安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捷公司)为中标供应商。6月2日,交易中心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6月11日,交易中心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6月17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当日受理该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安捷公司所投泰迪康牌DK-Y06型密封式内镜无菌转运车不满足招标第1项、▲3项、▲4项、★6项技术要求。
投诉事项2:安捷公司所投DK-NQG-6000型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不满足招标第2项、▲3项、▲5项、9项、▲15项技术要求。
投诉事项3:安捷公司所投泰迪康牌DK-NQG-6000型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配套的酒精灌流吹干一体机涉嫌侵犯浙江大学专利,产品技术来源不合规。
投诉事项4:安捷公司所投DK-GS02型内镜存储柜不满足招标第2项、▲3项、★9项技术要求。
投诉事项5:安捷公司投标报价异常偏低,低价履约风险显著,自身不具备足额履约能力,低价审查核查不够深入。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4、5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相关投诉。
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并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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