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南财书〔2026〕62号)

一、项目编号:NSCG2026000074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大沙河文体中心改造项目专业设备和信息化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中孚泰文化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四路10 号中浩大厦1406

投诉人2:深圳市特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605-1608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02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28楼

相关供应商1: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新建北路737号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声纳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E2 栋602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6年4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5月8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就采购结果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方深圳市声纳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存在不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全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机关发函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截至本裁决作出之日,本机关就上述发函调查所需时间19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行政裁决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4日